1. 证券代码:002317公告编号:2023-00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430号)。
3.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4.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5.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6.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 特此公告。
9.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