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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科A: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2023年1月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日期:2023-02-04 02:24:3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1986) 用户喜爱度:等级969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万科A: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2023年1月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2023年1月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证券代码:000002、299903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公告编号:〈万〉2023-010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13.25B条关于披露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披露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月报表》,供参阅。

    3. 特此公告。

    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二月四日FF301v第1頁共6頁1.0.1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截至月份:2023年1月31日狀態:新提交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公司名稱: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呈交日期:2023年2月3日I.法定/註冊股本變動1.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是證券代號02202說明法定/註冊股份數目面值法定/註冊股本上月底結存1,906,512,938RMB1RMB1,906,512,938增加/減少(-)0RMB0本月底結存1,906,512,938RMB1RMB1,906,512,9382.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A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否證券代號000002說明深圳證券交易所法定/註冊股份數目面值法定/註冊股本上月底結存9,724,196,533RMB1RMB9,724,196,533增加/減少(-)0RMB0本月底結存9,724,196,533RMB1RMB9,724,196,533本月底法定/註冊股本總額:RMB11,630,709,471FF301v第2頁共6頁1.0.1II.已發行股份變動1.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是證券代號02202說明上月底結存1,906,512,938增加/減少(-)0本月底結存1,906,512,9382.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A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否證券代號000002說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月底結存9,724,196,533增加/減少(-)0本月底結存9,724,196,533FF301v第3頁共6頁1.0.1III.已發行股份變動詳情(A).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不適用(B).承諾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的權證不適用(C).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不適用(D).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不適用(E).已發行股份的其他變動不適用FF301v第4頁共6頁1.0.1IV.有關香港預託證券(預託證券)的資料不適用FF301v第5頁共6頁1.0.1V.確認不適用呈交者:朱旭職銜:公司秘書(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註1.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

    5. 2.(i)至(viii)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

    6. 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7. 3.在此「相同」指:·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8. 4.如空位不敷應用,請呈交額外文件。

    9. 5.如購回股份:·「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可發行股份類別」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類別」;及·「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註銷日期」6.如贖回股份:·「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FF301v第6頁共6頁1.0.1·「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可發行股份類別」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類別」;及·「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贖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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