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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玖龍紙業: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日期:2023-02-06 20:43:2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9142) 用户喜爱度:等级960 本文被分享:989次 互动意愿(强)

    玖龍紙業: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1. c-ann-appointINED2.2023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689)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欣然宣佈李惠群博士及陳曼琪女士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3. (1)李惠群博士(「李博士」),56歲,分別於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四年獲中國湖北省武漢大學經濟學院頒授之經濟學學士學位、經濟學碩士學位及經濟學博士學位。

    4. 李博士擁有高級經濟師職稱,於銀行及金融市場業務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彼自一九九四年四月至二零一五年十月曾於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擔任多個處室的處長和副行級領導職位,負責貨幣信貸處、金融研究所、金銀管理處、工會工作及人事組織等工作。

    5. 李博士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六月,於深圳農村商業銀行任職副行長,分管資產管理、金融市場與同業業務、國際業務及管理前海分行等工作。

    6. 李博士亦是正商實業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5)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7. 彼與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8. 於本公告日期,李博士概無持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股份或相關股份權益。

    9. 李博士與本公司訂有一年期委聘書。

    10. 彼須根據公司細則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及將符合資格膺選連任。

    11. 委聘書訂明之董事袍金為每年480,000港元。

    12. 該等酬金乃參考本公司之表現及盈利能力,以及行業薪酬基準及現時市況釐定。

    13. 除上文披露者外,並無其他與李博士有關的事項須促請股東注意,亦無任何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規定而披露的資料。

    14. 2(2)陳曼琪女士,榮譽勳章,太平紳士,54歲,分別於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二年取得香港大學法律學士學位及法律專業文憑。

    15. 彼為香港律師事務所陳曼琪律師行之創辦人兼主管合夥人,於香港以律師身份提供法律諮詢及服務超過二十七年。

    16. 陳女士亦是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機構為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

    陳女士為香港認可調解員及中國委托公证人,並為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

    此外,彼為廣東法院粵港澳大灣區跨境商事糾紛特邀調解員、深圳市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及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仲裁員。

    陳女士亦於香港擔任多項社會公職,包括香港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及上訴審裁小組主席(建築物條例)。

    彼先後於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五年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榮譽勳章及授予太平紳士,並於二零一三年獲香港城市大學頒授榮譽院士。

    陳女士於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二二年獲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及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區代表。

    彼於二零一七年獲選為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代表、於二零一八年成為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委員,於二零二一年成為港區婦聯代表聯誼會會長及於二零二二年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陳女士亦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92)、威揚酒業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509)及中國建築興業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30)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彼與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本公告日期,陳女士概無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之股份或相關股份權益。

    陳女士與本公司訂有一年期委聘書。

    彼須根據公司細則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及將符合資格膺選連任。

    委聘書訂明之董事袍金為每年480,000港元。

    該等酬金乃參考本公司之表現及盈利能力,以及行業薪酬基準及現時市況釐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並無其他與陳女士有關的事項須促請股東注意,亦無任何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規定而披露的資料。

    董事會謹此熱烈歡迎李惠群博士及陳曼琪女士加入本公司。

    3釋義於本公告內,除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本公司」指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董事」指本公司董事;「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東」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及「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會命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茵香港,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七名執行董事張茵女士、劉名中先生、張成飛先生、KenLiu先生、劉晉嵩先生、張連鵬先生及張元福先生;以及六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譚惠珠女士、吳亮星先生、林耀堅先生、陳克复先生、陳曼琪女士及李惠群博士組成。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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