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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達勢股份:財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日期:2023-03-27 09:33:0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4987)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達勢股份:財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1. 1DPCDashLtd達勢股份有限公司(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405)財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1財務委員會的目的及設立1.1背景(a)DPCDashLtd(「Dash」或「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下設一個財務委員會(「委員會」)。

    2. (b)本財務委員會職權範圍(「職權範圍」)載有委員會對Dash應負的責任。

    3. (c)委員會須就職權範圍所載事項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負有責任及權限。

    4. 1.2委員會的目的(a)作為本公司運作的一部分,董事會須:(i)審議並批准本公司業務增長所需的集資或相關融資,包括任何首次公開發售所需的集資或相關融資;(ii)確保本公司擁有一個有效優化以按可接受的風險閾值實現股東回報最大化的資本結構(包括融資策略及財務政策),並確保本公司的資本化不會因過高的財務槓桿給企業帶來過度負擔,而可能損害企業的長期發展及運營靈活性;及(iii)確保董事會及管理層在現金配置方面遵守嚴格紀律,核心目標是創造絕對股東價值及實現投資資本長期風險調整回報率最大化。

    5. (b)董事會已將該等職責的監督權下放予委員會;(c)委員會由董事會設立,並直接向董事會匯報,其目的為:(i)審議及建議集資或相關融資,(ii)審議本公司適當的資本結構,及(iii)審議本公司的現金配置及其對股東價值及投資資本風險調整回報率的相應影響。

    6. 21.3委員會的限制(a)委員會無任何權力影響董事會行使其權力或酌情權。

    7. (b)委員會的決定須依照職權範圍作出。

    8. 2財務委員會2.1成員(a)委員會須由不少於三(3)名成員組成,其中一名須指定為財務委員會主席。

    9. (b)委員會成員及財務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董事會可因故或無故罷免或撤換任何委員會成員。

    10. (c)委員會須於其視為必要或可取時委任一名秘書。

    11. (d)委員會可隨時全權酌情委任其他成員加入委員會。

    12. (e)委員會如認為必要或可取,可將其權限下放予小組委員會,惟任何小組委員會須至少由兩名成員組成,並須向全體委員會匯報其所採取的任何行動。

    13. 3委任條款3.1薪酬及費用(a)擔任委員會成員的委員會薪酬(如有)須由董事會釐定。

    14. (b)與委員會運作有關的一切費用須由Dash撥付。

    15. (c)非Dash僱員的委員會成員有權就與出席委員會會議有關的合理費用獲得補償。

    16. 3.2彌償及責任(a)為免生疑,委員會成員有權享有因其在本公司董事會任職而訂立的任何現有彌償協議的益處,且職權範圍或其在委員會任職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此類安排。

    委員會成員無須就Dash因真誠採取的任何行動而蒙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不論針對合約、侵權或其他責任)。

    3(b)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委員會成員有權就其根據職權範圍履行職責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向Dash獲取彌償。

    然而,倘就某一責任而言,委員會成員如有玩忽職守或欺詐行為,則本彌償條款不適用於該責任。

    4委員會職能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職能將是協助董事會就以下各項以謹慎、勤勉及技能履行其職責:(a)審閱及審議由Dash或其代表編製的所有集資方案(包括融資及相關陳述文件、盡職調查、市場調研及資料備忘錄或招股章程)。

    (b)經計及投資實體的現有持股情況並根據職權範圍的條款批准、駁回或以其他方式向董事會提出有關集資方案的建議。

    (c)監控Dash各投資實體的持續適用性。

    (d)監控本公司的資本架構(包括融資戰略及財務政策),以有效優化資本結構,按可接受的風險閾值實現股東回報最大化,並確保本公司的資本化不會因過高的財務槓桿給企業帶來過度負擔,而可能損害企業的長期發展及運營靈活性。

    (e)確保董事會及管理層在現金配置方面遵守嚴格紀律,核心目標是創造絕對股東價值及實現投資資本長期風險調整回報率最大化。

    (f)審閱並批准所有建議股份轉讓,包括股份二次出售及轉讓。

    5委員會的職責委員會須負責以下各項:(a)審議並召開會議討論涉及本公司的每項集資建議,並確保在提交董事會審批之前,任何交易及投資實體的適當性已提交委員會審批。

    4(b)確定任何可能導致任一潛在方獲得大多數權益的情況,並向董事會披露該情況。

    就集資建議而言,委員會可能:(i)與董事會相關成員討論交易;(ii)審議支持集資的文件,包括任何簡報、信息備忘錄、招股章程或規管文件;及(iii)獲得支持其進程的獨立意見及合適資源。

    (c)審閱每輪投資(包括有關首次公開發售的任何計劃)並向董事會作出推薦意見。

    (d)每年審閱並建議董事會採納(倘適用)管理層制定的與本公司下列各項有關的財務政策及業績目標:(i)現金流、資本支出及融資需求;(ii)現金及債務餘額、其他主要信用指標及信貸等級;(iii)股息政策;(iv)投資標準,包括資本投資最低回報率;及(v)財務風險管理策略,包括對沖及使用衍生工具。

    (e)審閱本公司資本架構、融資安排、資本支出及收購及出售計劃的重大變動,並按需就本公司融資架構、融資情況及融資策略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

    (f)審閱列入本公司業務計劃的建議年度綜合預算,建議將有關預算提交全體董事會審批,並根據合理所需或應董事會要求的有關預算定期審閱本公司的業績。

    (g)審閱重大銀行關係及信貸額度。

    (h)審閱對本公司資產投保的充足性。

    (i)與管理層討論並向董事會以及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匯報與委員會所監管事宜相關的風險管理事宜。

    (j)履行董事會不時委託的有關其他職責。

    56會議(a)委員會須在其認為必要或適當時舉行會議。

    委員會的任何成員均可在會議前至少48小時向其他成員發出適當通知的情況下召開委員會會議。

    (b)財務委員會主席須主持每次會議,及如財務委員會主席缺席,須指定其他與會者中的一人為會議代理主席。

    (c)議程草案須由委員會審批。

    (d)委員會可在多數成員投贊成票後採取行動。

    (e)如委員會所有成員以書面形式批准,並將書面文件與委員會會議記錄一併存檔,委員會可採取行動,但毋須召開會議。

    (f)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委員會成員。

    (g)委員會會議可通過任何技術手段舉行(使委員會成員可參與討論,即使所有成員均不在同一地點)。

    並無親身出席但通過技術手段參與的成員被視為出席會議。

    (h)委員會可邀請其認為適當的任何人士出席委員會會議。

    7會議記錄(a)委員會須保存會議記錄。

    (b)於每次委員會會議後,每次委員會會議的記錄須載入下一屆董事會全體會議的材料中。

    (c)會議記錄須在獲財務委員會主席批准後分發予全體委員會成員。

    (d)須應財務委員會主席要求向Dash董事提供會議記錄、議程及其他委員會材料,惟存在利益衝突除外。

    8向董事會匯報財務委員會主席須於每次委員會會議後向董事會匯報委員會活動。

    69審閱及修改本職權範圍(a)委員會須每年或於其認為必要時審閱職權範圍,並就任何變動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

    (b)董事會可隨時通過決議案修改職權範圍。

    10其他資源為協助委員會履行其職責並向其提供意見,委員會須有權接洽本公司內部人員,並可聘請獨立專家、律師及其他顧問,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委員會須擁有批准任何有關公司費用及其他保留條款的唯一權力。

    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告知外聘顧問預期費用的一般範圍。

    委員會可在並無管理層出席的情況下與外聘顧問召開會議。

    11批准及採納職權範圍由委員會於2022年11月23日採納,並於2022年11月23日獲董事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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