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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大食品:建議修訂公司細則

    日期:2023-03-30 19:40:0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3495) 用户喜爱度:等级982 本文被分享:999次 互动意愿(强)

    康大食品:建議修訂公司細則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CHINAKANGDAFOODCOMPANYLIMITED中國康大食品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號(第一上市):834)(新加坡股份代號(第二上市):P74)建議修訂公司細則本公告乃由中國康大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1)條作出,內容有關建議修訂本公司現有公司細則(「現有公司細則」)。

    3. 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上市規則作出修訂,(其中包括)採納一套統一的14項核心水平,為發行人提供股東保障(不論其註冊成立地點),詳情載於上市規則附錄三。

    4.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建議對現有公司細則作出若干修訂以(i)符合上述股東保障的核心水平;(ii)為本公司召開及舉行混合會議提供靈活性;及(iii)加入若干內部管理變動(「建議修訂」)。

    5. 董事會建議通過採納新公司細則(「新公司細則」)以取代及刪除現有公司細則使建議修訂生效。

    6. 2採納新公司細則須待本公司股東(「股東」)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舉行的應屆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後方可作實並須於股東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生效。

    7.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建議修訂的詳情之通函及召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將盡快寄發予股東。

    8. 承董事會命中國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主席、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方宇香港,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方宇先生(行政總裁兼主席)、安豐軍先生、高岩緒先生、羅貞伍先生及李巍先生;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煦先生、許詠雯女士及馬兆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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