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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润建设: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日期:2023-03-29 01:13:2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6432)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92次 互动意愿(强)

    宏润建设: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1. 1证券代码:002062证券简称:宏润建设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我作为宏润建设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工作中,忠实诚信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 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22年度,我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和勤勉义务。

    3.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4. 2022年度我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5. 2022年我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

    6. 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0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张丽明独立董事1000否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在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李剑彤、赵余夫、郑恩海、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7.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2的规定。

    8. 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9. (2)《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的《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 (3)《关于<宏润建设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11. 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 (4)《关于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与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期激励机制。

    13. 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4.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5. 2、在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16. 3(3)公司2021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发放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就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李剑彤、郑恩海、黄全跃、李涵军、何昌连等高管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3、在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修订<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修订<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内容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4、在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5、在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陈洁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认为陈洁女士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4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6、在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变更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22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其他工作情况1、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保证2022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2、公司积极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认真搞好投资者关系;针对股票市场波动,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关注网络等各方面信息,及时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网上及现场路演等形式,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投资项目、发展战略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良好沟通,充分保证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知情权。

    3、调查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

    2022年度,我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5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材料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投资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

    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2年公司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稳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经营及投资成绩显著,信息披露规范。

    4、加强学习和培训。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行的职责:出席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2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项。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六、公司存在问题及建议随着公司经营向外地市场以及多领域拓展,公司应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加强财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管。

    面对国内基础设施和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公司要创新发展、联合合作,加强对新领域、新市场的拓展,发挥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及重大市政路桥等优势,搞好团队建设和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七、其他工作情况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八、联系方式独立董事姓名电子邮件备注张丽明zjjrjt002@163.com6独立董事:张丽明2023年3月27日7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我作为宏润建设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工作中,忠实诚信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22年度,我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和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2年度我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022年我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

    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0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周国良独立董事1000否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在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李剑彤、赵余夫、郑恩海、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8的规定。

    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2)《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的《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宏润建设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与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期激励机制。

    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在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9(3)公司2021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发放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就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李剑彤、郑恩海、黄全跃、李涵军、何昌连等高管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3、在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修订<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修订<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内容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4、在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5、在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陈洁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认为陈洁女士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10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6、在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变更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22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其他工作情况1、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保证2022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2、公司积极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认真搞好投资者关系;针对股票市场波动,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关注网络等各方面信息,及时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网上及现场路演等形式,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投资项目、发展战略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良好沟通,充分保证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知情权。

    3、调查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

    2022年度,我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11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材料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投资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

    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2年公司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稳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经营及投资成绩显著,信息披露规范。

    4、加强学习和培训。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行的职责:出席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2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项。

    2、出席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六、公司存在问题及建议随着公司经营向外地市场以及多领域拓展,公司应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加强财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管。

    面对国内基础设施和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公司要创新发展、联合合作,加强对新领域、新市场的拓展,发挥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及重大市政路桥等优势,搞好团队建设和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七、其他工作情况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八、联系方式独立董事姓名电子邮件备注周国良haoxiahgzgl@qq.com独立董事:周国良122023年3月27日1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我作为宏润建设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工作中,忠实诚信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22年度,我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和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2年度我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022年我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

    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0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金小明独立董事1000否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在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李剑彤、赵余夫、郑恩海、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14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2)《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的《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宏润建设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与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期激励机制。

    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在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2021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发放制度执15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就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李剑彤、郑恩海、黄全跃、李涵军、何昌连等高管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3、在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修订<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修订<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内容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4、在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5、在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陈洁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认为陈洁女士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1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6、在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变更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22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其他工作情况1、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保证2022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2、公司积极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认真搞好投资者关系;针对股票市场波动,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关注网络等各方面信息,及时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网上及现场路演等形式,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投资项目、发展战略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良好沟通,充分保证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知情权。

    3、调查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

    2022年度,我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材料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17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投资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

    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2年公司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稳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经营及投资成绩显著,信息披露规范。

    4、加强学习和培训。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出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六、公司存在问题及建议随着公司经营向外地市场以及多领域拓展,公司应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加强财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管。

    面对国内基础设施和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公司要创新发展、联合合作,加强对新领域、新市场的拓展,发挥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及重大市政路桥等优势,搞好团队建设和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七、其他工作情况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八、联系方式独立董事姓名电子邮件备注金小明1165775506@qq.com独立董事:金小明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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