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水渔业·法律意见书嘉源律师事务所5对于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公司股东、本次重组相关方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并出具相关意见。
2. 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境外法律事项,Dra.SmaelRominaR、ETIKAMANAGEMENT、SO,LUNGANDASSOCIATES、PedroGomesRodrigusAdvogado、FORNAH-SESAY,CUMMINGS,SHOWERS&CO等多家境外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以下简称“境外法律顾问”)出具了境外法律意见并同意提供给本所使用。
3. 本所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审计、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4.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5. 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本所未被授权、亦无权发表任何意见。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7.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在深交所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其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9. 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10. 基于上述内容,本所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