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倍轻松: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日期:2023-05-23 04:26:1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0461) 用户喜爱度:等级963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倍轻松: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〇二三年五月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目录释义................................................................................................................................................2声明................................................................................................................................................3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4(一)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及数量...................................................................................4(二)激励对象范围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4(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5(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限售安排...............................6(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归属条件...............................................................................8(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11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12(一)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12(二)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的核查意见.............................................................14(三)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的核查意见.............................................................14(四)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15(五)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核查意见.............15(六)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16三、备查信息................................................................................................................................17(一)备查文件........................................................................................................................17(二)备查地点........................................................................................................................17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释义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倍轻松、公司指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倍轻松;证券代码:688793)本激励计划指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指《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指《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满足获益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指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归属指满足获益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登记至其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归属条件指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登记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归属日指满足获益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指《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指《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指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声明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倍轻松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

    2. 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1.本报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结合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

    3. 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2.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5. 3.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 4.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

    7. 本报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8.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4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一)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及数量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9.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227,81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9%。

    10. 其中,首次授予1,141,048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5%,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92.93%;预留授予86,762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7.07%。

    11. 3.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12. (二)激励对象范围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6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1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马学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管理,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的制定、经营决策的把控具有重大影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还包括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任职于公司关键岗位,对公司业务拓展起到重要作用。

    14. 综上,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15.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

    16.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53.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序号姓名职务获授数量(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马学军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00,0008.14%0.16%2刘志华董事、副总经理20,0001.63%0.03%3储清华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34,6002.82%0.06%4高铜良副总经理43,8003.57%0.07%5杜斐核心技术人员9,2000.75%0.01%6任立隆核心技术人员21,9001.78%0.04%7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159人)911,54874.24%1.48%预留86,7627.07%0.14%合计1,227,810100.00%1.99%注1: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7.40元。

    即,满足归属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7.4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40元/股:(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56.46元,本次授予价格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48.53%;(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50.50元,本次授予价格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4.26%;(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51.44元,本次授予价格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3.27%;javascript:void(0)javascript:void(0)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6(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51.35元,本次授予价格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3.36%。

    3.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本激励计划的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确定的。

    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产生正面影响,本激励计划已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需要激励对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激励计划的定价方式与考核体系相匹配。

    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有效地实施股权激励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要途径。

    本激励计划激励工具和定价方式的选择已综合考虑激励力度、股份支付费用、出资能力等因素。

    综上,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之上,本激励计划采用自主定价方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统一。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限售安排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须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否则预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7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安排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归属条件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①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9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①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①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0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①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归属安排业绩考核A业绩考核B业绩考核C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75%)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50%)第一个归属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2023年营业收入达成15.47亿元;2023年净利润达成11,900万元。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2023年营业收入达成14.28亿元;2023年净利润达成11,000万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2023年营业收入达成13.09亿元;2023年净利润达成9,2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2023年增长35%;2024年净利润同比2023年增长35%。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2023年增长25%;2024年净利润同比2023年增长25%。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2023年增长15%;2024年净利润同比2023年增长15%。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A、B、C所述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1(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制定的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B”“C”五个等级,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考核等级SAB+BC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100%100%80%60%0%各归属期内,公司将结合相应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具体任职时间,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任职时间系数,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1.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本报告“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与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表述不完全一致的,以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为准。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2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一)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1.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且公司已承诺,如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2.本激励计划具备合规性和可行性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已对下述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或说明: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和授予总量,激励对象的确定和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限售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归属条件,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公司/激励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3对象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等。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备合规性、可行性。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第10.4条的规定。

    4.权益授出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经核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第10.8条的规定。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4本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产生的激励成本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的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作为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占有能力与获利能力,具体考核的设定经合理预测,已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5公司将根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于相应归属期是否满足归属条件,并结合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具体任职时间,确定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四)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稳定和激励该部分人员群体是至关重要的。

    为保证激励效果,推动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激励计划激励工具和定价方式的选择已综合考虑激励力度、股份支付费用、出资能力等因素,并从稳定核心团队、保持员工薪酬竞争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采用自主定价方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已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需要激励对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激励计划的定价方式与考核体系相匹配。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10.6条的规定,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已在激励对象、激励总量、授予价格、归属条件、归属安排等方面综合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6(六)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激励总量、授予价格、归属条件、归属安排等内容均依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可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助推公司业绩稳步增长,使全体股东同步受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7三、备查信息(一)备查文件1.《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3.《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5.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6.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7.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二)备查地点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电话:0755-82073336-8184联系人:汤泽芬本报告一式两份。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