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002504证券简称:*ST弘高公告编号:2023-025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 会议由董事长何宁先生召集并主持。
4.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何天先生、张光华先生、乔琦先生、沈道富先生、苏江先生、陈川先生、彭忠先生、朱金淮先生、燕灏先生、薛浩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住所:变更前住所变更后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8号6层6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7.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修订,具体如下:《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为:“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8号6层605。
10.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11.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的条件,并符合管辖法院相关规则有关提出预重整申请的条件。
14.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
1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在2023年6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2日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