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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海外監管公告 - 關於發行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3-05-23 21:28:1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579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1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海外監管公告 - 關於發行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的提示性公告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548)海外監管公告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3. 茲載列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關於發行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的提示性公告》,僅供參閱。

    4. 承董事會命趙桂萍聯席公司秘書中國,深圳,2023年5月23日於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為:廖湘文先生(執行董事兼總裁)、王增金先生(執行董事)、文亮先生(執行董事)、戴敬明先生(非執行董事)、李曉艶女士(非執行董事)、呂大偉先生(非執行董事)、白華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李飛龍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繆軍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和徐華翔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5. 证券代码:600548股票简称:深高速公告编号:临2023-031债券代码:175271债券简称:G20深高1债券代码:175979债券简称:G21深高1债券代码:188451债券简称:21深高01债券代码:185300债券简称:22深高01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 根据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予的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本公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人民币15亿元的中期票据并已获得批准。

    7. 按照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37号),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8. 据此,本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23日发行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期中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3年,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本公司到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按面值公开发行。

    9. 本期中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本期中票计划于2023年5月23日完成发行,5月24日缴款,并于2023年5月25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11. 本期中票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相关文件将在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披露。

    12. 本期中票的最终发行利率及其他发行结果将于发行完成后另行公告。

    13. 特此公告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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