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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控股:关于同意解除轨道1号线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日期:2023-05-22 02:05:5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269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8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东莞控股:关于同意解除轨道1号线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1. 股票代码:000828股票简称:东莞控股公告编号:2023-025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解除轨道1号线PPP项目合同的公告风险提示:2019年2月18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出资参与设立了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一号线建设公司”),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发改局(后变更为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签署了《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

    2. 近日,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向一号线建设公司发来关于解除《PPP项目合同》的通知,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同意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PPP项目合同》。

    3. 下一步,公司仍需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等各方开展解除《PPP项目合同》的谈判、签署正式解除合同等工作,谈判所需时间、解除协议具体内容等尚存在不确定性。

    4.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一、概述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轨道1号线PPP项目”)是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作为社会资本牵头方参与投资的轨道交通项目。

    6. 根据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向一号线建设公司发来关于解除《PPP项目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 同》的通知,称项目自实施以来,因城市规划变更等原因,项目建设总投资、交通网络规划等发生了较大调整,相比于《PPP项目合同》订立时的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存在困难。

    8. 公司结合目前的战略布局、轨道1号线PPP项目继续实施的难度等因素,拟同意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PPP项目合同》。

    9.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解除合同的相关议案《关于解除轨道1号线PPP项目合同的议案》,经于5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7人,实到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公司同意一号线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PPP项目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经核查,本次同意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PPP项目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12. 二、PPP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基本情况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线路总长度为58.0km,项目建设期6年、运营期20年,预计投资总额约295.96亿元,公司预计以自有资金向项目公司投入资本金总额约109.82亿元。

    13. 公司通过子公司一号线建设公司建设运营轨道1号线PPP项目,并持有一号线建设公司45.8081%股权。

    14. (二)项目公司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号线建设公司总资产108.07亿元,净资产73.44亿元。

    1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一号线建设公司作为PPP项目公司,2022年度确认建造服务收入26.55亿元,同时结转成本26.55亿元,净利润为8,412.37元。

    16. (三)项目建设进展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号线建设公司的各股东已累计投入资本金91.20亿元(其中,本公司已累积投入资本金34.75亿元)。

    在工程建设方面:全线25座车站中,18座车站主体封顶,4座车站进行主体结构施工,3座车站进行土方开挖及围护结构施工;全线24个区间中,11个区间贯通,10个区间进行盾构掘进,2个区间进行桥梁施工。

    三、解除合同目的及影响(一)解除合同目的因城市规划变更,轨道1号线PPP项目建设总投资等与最初签订的《PPP项目合同》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各方就以上变更、变化如何与已签订的《PPP项目合同》进行衔接,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

    若新增的投资变化无法纳入《PPP项目合同》,将影响本公司投资轨道1号线PPP项目的投资回报。

    在解除《PPP项目合同》后,公司预计将收回已投入的资本金并获得一定的补偿,将有利于解决以上问题。

    (二)对公司的影响因轨道1号线PPP项目自2019年动工至今一直处于建设状态,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整体收益水平。

    在解除《PPP项目合同》后,有利于改善公司未来整体资产收益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未来公司主业将更加聚焦于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新能源充换电业务,持续优化公司战略布局。

    四、本次解除合同风险公司本次同意解除《PPP项目合同》,尚需由各方开展谈判后方能确定退出路径、补偿金额等条款,谈判所需时间、最终协议条款及能否顺利签署解除《PPP项目合同》的最终协议,均存在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一)鉴于目前轨道1号线PPP项目建设总投资等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以PPP模式投资轨道1号线项目,将影响公司资本收益率水平。

    本次同意解除《PPP项目合同》有利于改善公司总体投资收益情况,提升公司资产收益率。

    (二)本次解除《PPP项目合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解除《PPP项目合同》涉及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关于解除《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PPP项目合同》的通知。

    特此公告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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