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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民集团:健民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3-05-25 00:13:5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6700) 用户喜爱度:等级966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健民集团:健民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2.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激励计划》。

    3. 第二次解锁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4.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公司《激励计划。

    5. 》第二次解锁激励对象亦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相关情形,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认,个人考核得分均在80分以上,可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100%解锁比例要求;3、公司不存。

    6. 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经董事会确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所涉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7.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对7名激励对象涉及的318,718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五月二。

    8. 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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