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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陵有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日期:2023-05-26 00:25:2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5113) 用户喜爱度:等级978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铜陵有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1证券代码:000630证券简称:铜陵有色公告编号:2023-06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陵有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26,533,3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526,326,665.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4. 自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 若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股权登记日最新股本进行分配。

    6.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7.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8.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26,533,3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9.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日。

    10.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1.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12.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108*****166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13. 六、咨询机构3咨询地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咨询联系人:王逍,张宁咨询电话:0562-5860148,0562-5860149传真电话:0562-5861195七、备查文件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14. 2、公司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15.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安排的文件。

    16. 特此公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6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26,533,3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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