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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升華蘭德:第三季度業績公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日期:2023-11-14 20:07:00
    股票名称:升華蘭德 股票代码:08106.HK
    研报栏目:定期财报  (PDF) 368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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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浙江升華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ENGHUALANDESCITECHLIMITE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06)第三季度業績公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GEM」)的特色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

    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浙江升華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

    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i)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及(ii)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2概要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實現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收入約人民幣67,614,000元,較二零二二年同期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收入減少約28.25%。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產生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虧損淨額約人民幣16,872,000元,而於二零二二年同期產生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虧損淨額約為人民幣12,056,000元(重列)。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並無錄得任何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之業績,而於二零二二年同期產生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之虧損淨額約為人民幣8,324,000元(重列)。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產生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來自持續經營業務及已終止經營業務之虧損淨額約人民幣16,872,000元,而於二零二二年同期產生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來自持續經營業務及已終止經營業務之虧損淨額約為人民幣20,380,000元。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派付中期股息。

    本公司的董事會(「董事會」)謹此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第三季度業績。

    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業績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未經審核之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收入約為人民幣67,614,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94,235,000元(重列)),較二零二二年同期未經審核之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收入減少約人民幣26,621,000元,即減少約28.25%。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未經審核之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收入約為人民幣30,753,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28,671,000元(重列)),較二零二二年同期未經審核之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收入增加約人民幣2,082,000元,即增加約7.26%。

    3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未經審核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虧損淨額約為人民幣16,872,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12,056,000元(重列))。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未經審核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虧損淨額約為人民幣4,740,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2,663,000元(重列))。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並無錄得任何未經審核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之業績(二零二二年:虧損人民幣8,324,000元(重列))。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並無錄得任何未經審核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之業績(二零二二年:虧損人民幣2,355,000元(重列))。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未經審核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來自持續經營業務及已終止經營業務之虧損淨額約為人民幣16,872,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20,380,000元)。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未經審核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來自持續經營業務及已終止經營業務之虧損淨額約為人民幣4,740,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5,018,000元)。

    4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之未經審核業績,連同二零二二年同期之未經審核比較數字載列如下: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重列) (重列)持續經營業務收入267,61494,23530,75328,671銷售成本(60,811) (85,721) (27,477) (25,805) 毛利6,8038,5143,2762,866其他經營(開支)收入、收益或虧損凈額3 (447) 4,733 (392) 1,455分銷及銷售開支(5,056) (4,580) (1,847) (1,606)一般及行政開支(11,156) (12,414) (3,177) (2,387)研發開支(6,884) (7,867) (2,579) (2,763)融資成本(327) (230) (94) (107) 除稅前虧損(17,067) (11,844) (4,813) (2,542)所得稅4195 (212) 73 (121) 本期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虧損(16,872) (12,056) (4,740) (2,663)已終止經營業務5本期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之虧損– (26,865) – (7,461) 本期虧損(16,872) (38,921) (4,740) (10,124)5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重列) (重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期虧損-來自持續經營業務(16,872) (12,056) (4,740) (2,663)-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 (8,324) – (2,355)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期虧損(16,872) (20,380) (4,740) (5,018) 非控股權益應佔本期虧損-來自持續經營業務– – – –-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 (18,541) – (5,106) 非控股權益應佔本期虧損– (18,541) – (5,106) (16,872) (38,921) (4,740) (10,124)每股虧損6來自持續經營業務及已終止經營業務基本及攤薄(人民幣) (3.33)分(4.02)分(0.94)分(0.99)分來自持續經營業務基本及攤薄(人民幣) (3.33)分(2.38)分(0.94)分(0.53)分6附註:1.呈報基準本公司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註冊成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於GEM上市。

    本集團之財務報表已按照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GEM上市規則第十八章的適用披露要求而編製。

    2.收入持續經營業務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重列) (重列)硬件及計算機軟件銷售56,01980,79927,72924,321提供智慧城市解決方案11,59513,0043,0244,350提供電商運營解決方案服務– 432 – – 67,61494,23530,75328,6713.其他經營(開支)收入、收益或虧損淨額持續經營業務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重列) (重列)政府補助(附註) 992,07770124匯兌(虧損)收益淨額(32) 950 (20) 405銀行利息收益351363146119應收賬款(減值虧損)減值虧損撥回淨額(1,256) 1,331 (699) 801借款利息收益413 – 138 –其他(22) 12 (27) 6 (447) 4,733 (392) 1,455附註:於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有關期間收取的政府補助是關於增值稅退回及政府補貼。

    概無有關該等補助的未獲達成條件或或然狀況。

    74.所得稅持續經營業務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重列) (重列)當期稅項抵免(費用) 195 (212) 73 (121)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於有關期間中國企業的稅率為25%(二零二二年:25%)。

    於有關期間,本集團其中一間附屬公司被列為高新技術企業,按15%(二零二二年: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於有關期間,本集團其中一間附屬公司被列為小型微利企業,首人民幣一百萬元溢利按2.5%(二零二二年:2.5%)的稅率及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下溢利按10%(二零二二年: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本集團並無產生應課稅溢利,故本集團並無企業所得稅撥備。

    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本集團的企業所得稅撥備分別約為人民幣24,000元及零。

    本集團在香港成立之附屬公司在杭州市設立的代表處已在二零二二年註銷,故於有關期間並無產生所得稅費用。

    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該代表處按照國內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費用分別約人民幣2,000元及零。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本集團對二零二二年度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後完成撥回企業所得稅分別約人民幣2,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14,000元)及零(二零二二年:無)。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本集團計提遞延稅項抵免分別約人民幣193,000元(二零二二年:費用人民幣200,000元)及人民幣73,000元(二零二二年:費用人民幣121,000元)。

    於有關期間,本集團在香港成立的附屬公司並無產生須繳納香港利得稅的應課稅溢利(二零二二年:無),故於有關期間本集團並無就該附屬公司的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二零二二年:無)。

    85.已終止經營業務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本公司訂立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向一名獨立第三方(「買方」)出售其於浙江典石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典石」)的全部41%股權及其附屬公司,連同其中的所有利益及擁有權,代價為人民幣1.00元(「出售事項」)。

    出售事項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完成(「完成」),於完成後,本集團終止其提供母嬰社群營銷服務業務及經營其提供自主開發的電商平台服務。

    有關股權轉讓協議及出售事項的詳情已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的公告、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通函及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的二零二二年年報。

    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之業績載列如下: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重列) (重列)本期已終止經營業務的虧損– (26,865) – (7,461)6.每股虧損來自持續經營業務及已終止經營業務來自持續經營業務及已終止經營業務的每股基本虧損,乃根據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分別約人民幣16,872,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20,380,000元)及人民幣4,740,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5,018,000元),以及於有關期間已發行加權平均股數約506,546,000股(二零二二年:506,546,000股)股份計算。

    由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並無任何潛在普通股,因此每股攤薄虧損與每股基本虧損相同。

    9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來自持續經營業務的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根據以下數據計算:虧損數字計算如下: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重列) (重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期虧損(16,872) (20,380) (4,740) (5,018)減: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的本期虧損– (8,324) – (2,355) 用於計算來自持續經營業務的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的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期虧損(16,872) (12,056) (4,740) (2,663)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股千股千股千股股份數目用於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的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506,546506,546506,546506,546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曰止九個月及三月,並無錄得任何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的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虧損。

    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曰止九個月及三月的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的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分別約為人民幣1.64分(重列)及人民幣0.46分(重列),乃根據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的當期虧損分別約人民幣8,324,000元(重列)及人民幣2,355,000元(重列)以及上文所詳述就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而言的分母計算。

    107.儲備除以下所披露外,於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之有關期間內本集團並無其他儲備變動: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累計虧損於一月一日(68,744) (52,576)虧損淨額(12,132) (15,362) 於六月三十日(80,876) (67,938)虧損淨額(4,740) (5,018) 於九月三十日(85,616) (72,956)中期股息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派付中期股息(二零二二年:無)。

    11管理層討論與分析I.運營回顧1.運營業績(i)概觀持續經營業務本集團主要從事(i)硬件及計算機軟件銷售;(ii)提供智慧城市解決方案;及(iii)提供電商運營解決方案服務(該業務分部於二零二二年第四季度完成出售事項,終止提供母嬰社群營銷服務業務,並已暫停原傳統的提供電商供應鏈服務業務,正在尋找其他合適商機中)。

    本集團的收入概無任何特別季節波動,惟第一季度各業務分部的收入一般會低於其他季度除外,此乃主要由於在歷時一個星期的春節假期(每年一月或二月)前後,全中國各地的業務活動均會減少。

    然而,本集團提供智慧城市解決方案業務的特點是以項目為基礎,目前主要業務收入來自具體項目,其收益取決於項目訂單的獲得、獲得訂單的合同金額和項目實施進度,因而會存在波動。

    與行業表現類似,本集團硬件及計算機軟件銷售以及電商貿易的毛利率通常相對較低。

    隨着產品結構及銷售策略的不斷優化以及服務水平的提升,毛利率會相應有所提高。

    另一方面,本集團提供軟件開發、技術支持及各類增值服務通常會有相對較高的毛利率(不同項目及╱或產品的毛利率互有差異)。

    12已終止經營業務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第三季度末,本集團開始提供母嬰社群營銷服務及經營提供自主開發的電商平台服務,作為推動移動互聯網服務發展的渠道之一。

    然而,該業務的表現未能符合本集團的初始預期,本集團於去年第四季度透過股權轉讓協議及出售事項終止該業務,並繼續尋求本集團業務轉型發展的其他途徑。

    有關股權轉讓協議、出售事項及終止該業務的詳情已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的公告、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通函及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的二零二二年年報。

    (ii)收入持續經營業務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i)硬件及計算機軟件銷售業務產生收入分別約人民幣56,019,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80,799,000元)及人民幣27,729,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24,321,000元),與去年同期比較,分別減少約30.67%及增加約14.01%。

    該業務目前客户集中度較高,大客户訂單量波動對業務收入影響較大,於本報告期內,該業務大客户需求不足,且市場競爭激烈導致新客户開拓不理想,故收入同比大幅度下降;(ii)提供智慧城市解決方案業務產生收入分別約人民幣11,595,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13,004,000元)及人民幣3,024,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4,350,000元),與去年同期比較,分別減少約10.84%及30.48%。

    目前該業務以建設項目為主,由於每個報告期在建項目的合同金額以及項目的完成進度不同,各報告期之間確認的收入金額會有一定的波動,本集團正積極拓展運營服務以提升該業務穩定收益能力;及(iii)提供電商運營解決方案服務業務並無產生收入。

    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該業務產生收入分別約人民幣432,000元(重列)及零(重列)。

    該業務在二零二二年第一季度已暫停其原傳統業務,目前正在尋找其他合適電商服務商機,以待支持提供智慧城市解決方案業務的運營服務輸出。

    13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未經審核之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收入約為人民幣67,614,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94,235,000元(重列)),較二零二二年同期收入減少約人民幣26,621,000元,即減少約28.25%。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未經審核之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收入約為人民幣30,753,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28,671,000元(重列)),較二零二二年同期收入增加約人民幣2,082,000元,即增加約7.26%。

    (iii)毛利率持續經營業務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i)硬件及計算機軟件銷售業務的毛利率分別約為6.54%(二零二二年:7.02%)及8.62%(二零二二年:6.47%)。

    於本報告期內,該業務面臨激烈市場競爭,相關銷售活動毛利率有所波動,本集團正努力持續調整該業務的銷售策略及銷售結構,增加較高毛利率品牌及產品的銷售,減少低毛利率品牌及產品的銷售,以提高毛利率;(ii)提供智慧城市解決方案業務的毛利率分別約為27.06% (二零二二年:21.86%)及29.33%(二零二二年:29.75%)。

    該業務毛利率受各個報告期間內進行的相關項目的毛利率影響,存在一定波動,本集團正積極拓展運營服務以提升該業務穩定獲利能力;及(iii)提供電商運營解決方案服務業務並無產生收入及毛利。

    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該業務的毛損率約為0.16%(重列),且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並無產生毛利。

    該業務已暫停其原傳統業務,正在尋找合適商機中。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未經審核之來自持續經營業務的毛利率分別約為10.06%(二零二二年:9.03%(重列))及10.65%(二零二二年:10.00%(重列))。

    14(iv)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持續經營業務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i)硬件及計算機軟件銷售業務分別錄得分部虧損約人民幣534,000元(二零二二年:溢利人民幣1,196,000元)及溢利約人民幣1,062,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254,000元)。

    於本報告期內,該業務收入同比較大幅度減少,且業務毛利率同比亦有所下降,故產生分部虧損,但本年第三季度該業務收入及毛利率表現均有所改善;(ii)提供智慧城市解決方案業務錄得分部虧損分別約人民幣13,037,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9,399,000元)及人民幣4,919,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1,740,000元)。

    於本報告期內,該業務收入同比有所下降,且該業務應收賬款減值虧損計提同比增幅較大,導致分部虧損同比增加;及(iii)提供電商運營解決方案服務業務已暫停其原傳統業務,並無錄得分部業績。

    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該業務產生分部虧損分別約人民幣470,000元(重列)及人民幣88,000元(重列)。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本集團來自持續經營業務的未分配開支淨額分別約為人民幣3,496,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3,171,000元(重列))及人民幣956,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968,000元(重列))。

    由於上述主要因素的累積效應,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錄得未經審核之來自持續經營業務的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淨額及每股虧損分別約人民幣16,872,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12,056,000元(重列))及人民幣3.33分(二零二二年:人民幣2.38分(重列))。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本集團錄得未經審核之來自持續經營業務的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淨額及每股虧損分別約人民幣4,740,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2,663,000元(重列))及人民幣0.94分(二零二二年:人民幣0.53分(重列))。

    雖然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財務表現並不理想,但董事會相信這不會對本集團的業務運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而本集團維持穩定的財務狀況。

    已終止經營業務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並無錄得任何未經審核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的業績(二零二二年:虧損人民幣8,324,000元(重列))。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本集團並無錄得任何未經審核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的業績(二零二二年:虧損人民幣2,355,000元(重列))。

    15持續經營業務及已終止經營業務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錄得未經審核之來自持續經營業務及已終止經營業務的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淨額及每股虧損分別約人民幣16,872,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20,380,000元)及人民幣3.33分(二零二二年:人民幣4.02分)。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本集團錄得未經審核之來自持續經營業務及已終止經營業務的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淨額及每股虧損分別約人民幣4,740,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5,018,000元)及人民幣0.94分(二零二二年:人民幣0.99分)。

    (v)銀行結餘及現金及透過損益按公平值列賬的金融資產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未經審核之銀行結餘及現金及透過損益按公平值列賬的金融資產(指如下文所定義及詳細描述之理財產品)總額約為人民幣21,126,000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幣31,075,000元)。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銀行結餘及現金及透過損益按公平值列賬的金融資產總額與資產總額及資產淨額比率分別約為19.08%(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27.90%)及26.36%(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36.61%)。

    2. 「新冠肺炎病毒」疫情的影響於本報告期內,隨著國內「新冠肺炎病毒」疫情的結束,本集團各業務分部的經營活動已逐步進入正常,但是疫情帶來的深遠影響將持續影響著本集團的業務發展,例如客戶資金預算的重新考慮、消費行為習慣的改變、對智能化服務需求的增長等等,對本集團各項業務的開展帶來了新的挑戰和機遇。

    163.業務及產品開發持續經營業務於本報告期內,本集團的(i)硬件及計算機軟件銷售業務在做好存貨及應收賬款風險防控的同時,繼續調整銷售策略及銷售結構,維護好主要客戶群體,開拓其他終端新客戶,提高較高毛利率的終端客戶銷售收入佔比,積極拓展省內外系統集成服務業務,決定終止遲遲無法解決收費瓶頸的智慧安全校園項目,以集中資源促進該業務尋求新的發展;(ii)提供智慧城市解決方案業務積極把握國內智慧城市建設發展機遇,加强營銷中心職能體系建設,擴充銷售隊伍力量,借力外部資源合作,強化內部協同,抓住國內推動「數字治理」、試點「全國居民服務一卡通」、浙江省「數字化改革」等市場機會,繼續向保持良好客戶關係的當地城市「數字市民及市民卡服務平台」提供持續的軟件系統開發服務和增值服務,並努力開拓新客戶新市場。

    該業務於期內,在積極落實好已有浙江省內外客戶項目開發與交付的同時,積極開拓山西省、河北省、山東省、江西省等省外新市場,包括遵循借力發展的思路,注重合作創新,與戰略合作夥伴共同推動省外市場開拓,以争取更好地獲得服務合同訂單。

    該業務還藉助AIoT、大數據等新技術的發展,大力創新提供新型智慧城市解決方案服務及其他細分領域的新解決方案服務(如智慧工會、智慧社區、智慧家政、數字鄉村等),加強微服務架構產品研發、數據中心產品研發、國產化適配研發等完善產品開發,賦能業務發展;及(iii)提供電商運營解決方案服務業務在國內跨境電商平台整合的影響下,已暫停原傳統的提供電商供應鏈服務業務的運營,本集團將繼續在提供電商運營解決方案服務業務板塊上尋求可以為本集團帶來收入的新商機。

    174.投資與合作(i)業務投資及合作於本報告期內,本集團繼續不斷尋求合適的投資機會或業務合作機會,包括擴展現有業務的機會及適合本集團發展的其他潛在新商機,但到目前為止尚無實質進展。

    於本報告期內,本集團亦與硬件及計算機軟件製造商、各地市民卡管理公司、電商平台及其他商業夥伴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

    (ii)於理財產品的投資於本報告期內,本集團不時申購及持有多項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的理財產品(「中國銀行理財產品」)及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的理財產品(「杭州銀行理財產品」)(合稱「理財產品」)短期投資。

    該等理財產品並無固定到期日,並非保本且無預定或保證回報。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的相關投資主要為(i)貨幣市場工具(如各類存款、存單、質押式回購等);(ii)固定收益證券(如企業及政府債券等固定收益產品);及(iii)符合監管規定的非標準化資產及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金融投資工具(如信託貸款、承兌匯票及╱或信用證等)。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的預期年化回報率約為1.82%至2.06%(二零二二年:2.15%至3.93%),相對高於可比市場銀行存款利率。

    杭州銀行理財產品的相關投資主要為固定收益類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債券、存款及貨幣市場金融工具等高流動性資產、債券基金、質押式及買斷式回購、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債權類資產。

    杭州銀行理財產品的預期年化回報率約為1.60%至3.33%(二零二二年:1.84%至3.63%),相對高於可比市場銀行存款利率。

    18理財產品申購事項乃為庫務管理目的而作出,以實現本集團未動用資金回報的最大化,當中已考慮(其中包括)風險水平、投資回報及到期期限。

    一般而言,本集團以其臨時未動用閒置資金循環申購有信譽銀行所發行的標準短期理財產品。

    儘管理財產品作為非保本及無預定或保證回報的理財產品銷售,但鑒於本集團過往於理財產品贖回均悉數收回本金及獲得預期收益,相關投資被視為風險相對較低,亦符合本集團的內部風險管理、現金管理及投資政策。

    此外,理財產品的贖回條款靈活或期限相對較短,被視為與銀行存款類似,而本集團亦可賺取較即期銀行儲蓄或定期存款利率更豐厚的回報,加上理財產品風險偏低及贖回條款靈活或期限較短,董事認為本集團就上述投資於理財產品承擔極低風險,且各理財產品申購事項的條款及條件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股東」)的整體利益,可以在保持本集團庫務管理靈活性的同時,為股東帶來最大整體回報。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並無任何構成GEM上市規則第十九章項下本公司的須予公佈交易的理產品申購及╱贖回事項。

    本集團於上述兩家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的投資在其綜合財務狀況表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平值列賬的金融資產,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並無未經審核之未償還本金餘額,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未經審核之未償還本金總額約為人民幣7,552,000元,佔本集團資產總額約6.78%。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本集團未經審核之自理財產品的投資實現的收益分別約為人民幣197,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346,000元)及人民幣17,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113,000元)。

    19II.未來展望1.手頭訂單╱銷售合同情況於本報告期內,本集團的硬件及計算機軟件銷售業務與業內知名的硬件及軟件供應商保持密切合作關係,並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增强與國內品牌合作,以更好地獲得客户訂單,在對外開展計算機存儲服務器等產品服務的銷售的基礎上,維護已有的系統集成服務客戶,並探索更多廣電系統等的新客戶需求,決定終止智慧安全校園服務項目,集中資源開拓原有細分市場客戶。

    本集團的提供智慧城市解決方案業務的建設服務合約正按計劃在浙江省內外多地實施,並與當地城市客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挖掘客戶需求,提供「數字市民及市民卡服務平台」、「居民服務一卡通」、「一碼通城」等智慧城市解決方案產品及服務,同時響應國家有關政策,在國內山西省、河北省、山東省、江西省、吉林省等其他多個城市通過戰略合作等方式爭取業務訂單合同中,通過本報告期內對銷售力量的加強,潛在客戶數量增長明顯,為後續持續產生新合同訂單打好基礎,目前山西省、江西省、吉林省等地個別城市項目已取得較大進展。

    本集團的提供電商運營解決方案服務業務於二零二二年第四季度完成了出售事項,並終止了其中的提供母嬰社群營銷服務業務,正在尋找其他合適的商機增加收入。

    2.新業務及產品之未來展望於本報告期內,本集團繼續推進業務轉型發展,集中資源和優勢,實現轉型的有效突破,期望在整體風險可控下,結合現有業務及技術優勢,繼續尋求新的商業機遇,整合優化資源,進行新業務及╱或新產品的創新發展,致力構建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商業生態。

    20一方面,本集團將順應國家越來越重視「數字中國」建設,大力推動「數字治理」,以及浙江省「數字化改革」浪潮的發展大勢,利用提供智慧城市解決方案業務積累的技術優勢和在各個城市的客戶資源,加強解決方案創新,向客戶提供「數字賦能」,通過不斷完善「數字市民及市民卡服務平台」、「居民服務一卡通」、「一碼通城」、「數字人民幣」等,特別是加強基於城市數據大腦的數字市民新應用創新,擴大應用場景和服務功能,如進一步加強智慧工會、智慧社區、數字鄉村、智慧家政服務等應用的開發。

    本集團將把握國家和各級政府加快提升社會治理和城市管理服務能力與效率的機遇,向各地城市客戶推廣提供具有「信息發佈、信息收集、溯源追蹤、行為管理」等完善的便民、惠民數字信息服務,有助於提升、改進其社會治理和城市管理服務的更優解決方案,帶動該業務新客戶的開拓和老客戶的挖掘。

    另一方面,本集團將繼續推進在運營服務方面的培育。

    尤其是本集團將繼續推進在智慧工會方面的運營服務輸出,在提供系統解決方案開發服務的同時,增強增值服務能力,為工會組織、會員提供個性化的增值服務和商品,以期未來向「數字市民及市民卡服務平台」、「居民服務一卡通」等的廣泛客戶群提供多種便利服務和增值服務,實現商業價值最大化。

    再一方面,除上述的新項目外,本集團將積極推進其他業務板塊的轉型發展,如引導硬件及計算機軟件銷售業務繼續調整銷售策略和銷售結構,加強在系統集成服務方面的拓展。

    本集團還大力推進內部業務協同,建立內部利益共享機制,激勵該業務團隊藉助提供智慧城市解決方案業務的市場開拓,尋求其他配套服務機會,同時決定終止智慧安全校園服務項目,鼓勵該業務團隊根據自身優勢,協助推廣提供智慧城市解決方案業務新應用的市場機會。

    21本集團將根據新修訂的「十四五」發展戰略規劃,積極穩妥地推進有關工作,整合優化資源,加強業務開拓,完善內控管理,搭建人才梯隊,並繼續尋求收購投資新業務新項目,以求通過資本擴張實現業務發展的有效突圍。

    董事會深知本集團的轉型發展不會一蹴而就,在轉型發展的過程中,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同時不可避免地存在發展陣痛期,惟董事會相信本集團把握機遇,通過採取有效的措施,有望隨著各項業務板塊的轉型突破與協同發展,在未來打造出從技術到服務、從產品到平台、從線下到線上、從B端到C端的有效覆蓋,建立具有本集團特色的商業生態體系,形成本集團在移動互聯網服務領域的持續盈利能力,創造更多的商業價值回報股東、回饋社會。

    向一間實體提供的財務資助及應收借款於股權轉讓協議签订之日,浙江典石結欠本集團金額為人民幣11,000,000元的債務(「債務」)。

    債務為無抵押,且應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悉數償還,而於若干情況下,本集團可透過訴訟或其他方式要求浙江典石提前償還債務,債務按5%的年利率收取利息,直至浙江典石全額清償債務。

    債務乃由本集團先前於二零二一年授予浙江典石,當時浙江典石由本集團持有,用作浙江典石及其附屬公司(合稱「出售集團」)的一般運營資金用途,於完成後尚未償還。

    本公司認為,倘要求浙江典石於出售事項前或緊隨完成後償還債務,償還債務將會影響出售集團正常運營的資金需求。

    董事期望,出售集團將在買方的管控下改善財務表現,以爭取清償債務。

    由於浙江典石在完成後不再是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因此債務構成財務資助。

    由於財務資助金額超過GEM上市規則第19.07(1)條所界定資產比率的8%,債務須遵守GEM上市規則第17.15及17.17條項下有關一般披露責任的規定。

    債務的詳情已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的公告、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通函及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的二零二二年年報。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債務於本集團綜合財務狀況表分類為應收借款,賬面值約為人民幣6,849,000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幣6,849,000元),扣除累計減值虧損撥備約人民幣4,151,000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幣4,151,000元),佔本集團資產總額約6.19%(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6.15%)。

    除於本公告披露者外,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向實體提供的財務資助及╱或應收借款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的規定予以披露。

    22董事、監事及行政總裁之證券權益除以下披露外,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任何董事、本公司的監事或行政總裁均無持有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份)任何(a)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證券權益(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彼等被當作或視為擁有的權益或淡倉);或(b)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登記於該規定所述登記冊的證券權益;或(c)根據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上市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證券權益:股份好倉名稱身份及權益性質所持股份數目於本公司股本中擁有的實際權益的百分比董事兼副董事長陳平先生實益持有人27,294,240股內資股5.39%董事、監事及行政總裁收購股票之權利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任何董事、本公司的監事或行政總裁均未有獲授可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購股權(二零二二年:無)。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任何董事、本公司的監事或行政總裁或其配偶及十八歲以下的子女均未擁有、獲授或行使認購本公司股份(或認股權證或債券,如適用)或收購本公司股份之權利(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無)。

    23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須予披露之權益及主要股東除以下披露外,就各董事、本公司的監事或行政總裁所知,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並無任何人士或公司(除上文所披露由董事持有之權益外)擁有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的權益或淡倉而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條文作出披露;或被視為直接或間接擁有附有權利可於任何情況下在本公司的股東大會上投票的本公司任何類別股本面值10%或以上的權益;或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規定存置之登記冊所記錄之股東:股份好倉名稱身份及權益性質所持股份數目於本公司股本中擁有的實際權益的百分比主要股東浙江升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升華」)實益擁有人及受控制法團權益193,316,930股內資股(附註1)及117,600,000股H股(附註2)61.38%陞洋有限公司(「陞洋」)實益擁有人117,600,000股H股(附註2)23.22%德清匯升投資有限公司(「德清匯升」)受控制法團權益193,316,930股內資股(附註1)及117,600,000股H股(附註2)61.38%夏士林先生受控制法團權益193,316,930股內資股(附註1)及117,600,000股H股(附註2)61.38% 24名稱身份及權益性質所持股份數目於本公司股本中擁有的實際權益的百分比錢小妹女士配偶權益193,316,930股內資股及117,600,000股H股(附註3)61.38%其他人士吳夢根先生實益擁有人21,000,000股內資股及12,800,000股H股6.67%戴繼紅女士配偶權益21,000,000股內資股及12,800,000股H股(附註4)6.67%方科先生實益擁有人13,135,000股H股2.59%附註:(1)浙江升華為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直接於該等193,316,930股內資股中擁有權益。

    浙江升華由德清匯升(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擁有約69.54%,而德清匯升則由夏士林先生擁有75%。

    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德清匯升及夏士林先生均被視為於浙江升華擁有的193,316,930股內資股中擁有權益。

    (2)該等117,600,000股H股乃由陞洋實益擁有。

    陞洋為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由浙江升華全資擁有。

    浙江升華由德清匯升擁有約69.54%,而德清匯升則由夏士林先生擁有75%。

    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浙江升華、德清匯升及夏士林先生均被視為於陞洋擁有的117,600,000股H股中擁有權益。

    (3)錢小妹女士為夏士林先生的配偶,因此,其與夏士林先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視為於彼此擁有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4)戴繼紅女士為吳夢根先生的配偶,因此,其與吳夢根先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視為於彼此擁有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25競爭權益各董事及各管理層股東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概無擁有任何與本集團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之業務權益。

    比較數字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與已終止經營業務有關的若干項目已重列,以符合本期的呈報方式。

    審核委員會本公司已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根據GEM上市規則所載之規定,成立具有明確職權及職責範圍之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現審核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軒珍女士及蔡家楣先生及一名非執行董事陳平先生組成,並由黃軒珍女士擔任主席。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第三季度業績及第三季度業績報告未經本公司之核數師審核或審閱,惟已經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閱。

    購買、出售或贖回證券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二零二二年:無)。

    承董事會命浙江升華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行政總裁王鋒中國杭州市,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三名執行董事王鋒先生、管子龍先生及徐劍鋒先生;一名非執行董事陳平先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蔡家楣先生、黃廉熙女士及黃軒珍女士。

    本公告將由刊登日期起最少一連七天載於聯交所網站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頁及載於本公司網站。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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