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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紫荊國際金融: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之 第一季度業績公告

    日期:2023-05-12 20:12:00
    股票名称:紫荊國際金融 股票代码:08340.HK
    研报栏目:定期财报  (PDF) 357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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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Zijing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號:8340)紫荊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之第一季度業績公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主板本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的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

    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新興的性質所然,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紫荊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為「本集團」各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

    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實項,足以令致使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 2 –摘要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本集團錄得營業額約291萬港元,比對二零二二年同期三個月則錄得營業額約508萬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243萬港元,比對二零二二年同期三個月則為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約12萬港元。

    董事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之股息。

    – 3 –第一季度業績(未經審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提呈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連同截至二零二二年同期的比較未經審核數字載列如下: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收入22,9135,080經營開支(5,338) (4,962)除稅前(虧損)╱溢利(2,425) 118所得稅3 — —本季度及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溢利(2,425) 118其他全面收益於其後期間可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其他全面收益,已扣除稅項:換算海外經營之匯兌差額216 —本季度本公司擁有人應佔總全面(虧損)╱收入(2,209) 118每股(虧損)╱盈利(以每股港仙列示)—基本及攤薄4 (3.79) 0.18– 4 –附註:1.編製基準未經審核簡明綜合第一季度財務報表是按照所有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該詞彙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所有個別適用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香港公認會計原則以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而編製。

    該財務報表亦符合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條文。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第一季度財務報表涵括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本集團」)。

    本集團各實體企業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第一季度財務報表內之有關項目,均以其經營所在地區之主要經濟環境通行之貨幣(「功能貨幣」)計算。

    除每股數據外,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以本公司之功能貨幣及本集團之呈列貨幣港元(「港元」)呈列,並四捨五入至千位數。

    編製務報表時所採用的計量基準為歷史成本基準。

    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要求管理層作出可影響政策應用及資產、負債、收入及開支呈報金額的判斷、估計和假設。

    此等估計及相關假設乃基於以往經驗及相信於有關情況下屬合理的多項其他因素,而有關結果乃作為就該等不可基於其他資料來源而顯易地得出的資產及負債賬面值的判斷基準。

    實際的結果可能會與此等估計不同。

    此等估計及相關假設會持續檢討。

    若會計假設的修訂僅影響作出修訂的期間,將會於該期間確認,若修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則會於作出修訂及其後期間確認。

    本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核,惟經過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2.收入本集團的主要活動是在香港提供金融服務。

    收入指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從提供企業金融顧問服務所獲得的收益。

    – 5 –3.所得稅香港利得稅撥備按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估計應課稅溢利的16.5%(二零二二年:16.5%)計算,本集團一家附屬公司除外,該公司是兩級利得稅稅率制度下的合資格公司。

    對於這家附屬公司,首2,000,000港元應課稅溢利按8.25%徵稅,其餘應課稅溢利稅率為16.5%。

    新加坡企業所得稅乃採用新加坡稅率17%釐定。

    由於本公司在截至二零零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並無估計應課稅溢利,故財務報表中未計提香港利得稅及新加坡企業所得稅撥備。

    根據開曼群島和英屬維爾京群島法規,本集團於這些司法管轄區毋須繳納任何所得稅。

    4.每股(虧損)╱盈利a)每股基本(虧損)╱盈利計算每股基本(虧損)╱盈利乃以期內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2,425,000港元(二零二二年:本公司擁有人應佔盈利約118,000港元)及已發行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64,000,000股(二零二二年:64,000,000股(經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的股份合併之調整))。

    b)每股攤薄(虧損)╱盈利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並無具有潛在攤薄影響的已發行普通股,故每股攤薄(虧損)╱盈利與每股基本(虧損)╱盈利相同。

    5.股息董事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二二年:無)。

    – 6 –6.股本、股份溢價及儲備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股本股份溢價及儲備匯兌儲備(累積虧損)╱ 保留溢利權益總額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經審核) 6,40021,787 — 3,25231,439期度盈利及總全面收入— — — 118118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未經審核) 6,40021,787 — 3,37031,557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經審核) 6,40021,787185 (4,317) 24,055期度虧損— — — (2,425) (2,425)換算海外業務產生之匯兌差額— — 216 — 216期內全面開支總額— — 216 (2,425) (2,209)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未經審核) 6,40021,787401 (6,742) 21,846– 7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業務回顧回顧期內,本集團於香港主要提供金融財務顧問服務之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一般企業融資顧問、配售及包銷以及首次公開發售相關項目。

    通過利用管理層的人際關係及業務網絡,本集團積極與現有客戶及潛在新客戶就潛在商機保持頻繁溝通。

    在過去三年COVID-19大流行期間,持續的封鎖及跨境限制嚴重削弱了集團的營銷活動和盡職調查工作以及我們客戶在中國的業務運營和財務狀況。

    儘管中國於2022年12月結束了COVID的清零政策並且情況正在改善,但復甦的步伐並不均衡,我們一些客戶在中國的業務運營和財務狀況尚未恢復到疫情大流行前的水平。

    因此,本集團部分原定於2023年第一季度啟動及執行的計劃項目及營銷活動已被推遲或暫時推遲。

    本集團的業績因此暫時受到影響。

    展望截至編寫本報告時,世界衛生組織於2023年5月5日宣布結束COVID-19的全球緊急狀態,距其最初宣布已過去三年多。

    展望未來,管理層認為後疫情復甦的前景仍不明朗,除了居高不下的通脹和俄羅斯烏克蘭戰爭的溢出效應外,近期美國兩家區域性銀行的倒閉和瑞士信貸的被迫合併增加了全球經濟復甦的不確定性。

    儘管如此,由於香港是全球領先的金融中心之一,管理層仍對金融服務行業的中長期前景持樂觀態度。

    憑藉集團健康的新項目渠道、良好和完善的行業聯繫以及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的特專科技公司的新上市制度,將產生更多商機,並為集團的核心業務提供充足的發展空間。

    本集團將採取保守及審慎的業務策略,以支持日常業務營運及應對近期的經濟不確定性。

    同時,本集團亦將發掘其他潛在商機,以多元化本集團業務及為本集團創造新收入來源。

    – 8 –財務回顧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本集團錄得營業額約291萬港元(二零二二年:約508萬港元),較去年同期減少約42.7%,其中約242萬港元(二零二二年:約508萬港元)及約49萬港元(二零二二年:無)分別來自於香港及新加坡之市場。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243萬港元(二零二二年: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約12萬港元)。

    與去年同期相比,報告期內發生的虧損主要由於(a)收入減少;及(b)經營開支增加,其原因為(i)於二零二二年五月開始營運之新成立的新加坡代表處的經營開支;(ii)本集團分別於香港及新加坡租賃兩處新辦公室引致使用權資產折舊增加;及(iii)董事薪酬及僱員成本(包括新新加坡代表處之僱員)增加。

    股本架構本集團的股本架構僅包括普通股。

    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普通股總數為64,000,000股股份。

    或然負債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或然負債。

    – 9 –GEM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資料股息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派付任何股息。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任何相關法團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的權益或淡倉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或本公司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任何股本、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而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通知本公司及聯交所(包括彼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被認為;或視作擁有的權益或淡倉)或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記入該規例所述登記冊內;或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至5.67條通知本公司或聯交所,載列如下:於本公司之權益董事姓名權益性質實益持有股份數目概約持股之百分比李俊葦先生實益擁有人13,879,00021.69%除本文披露者外,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概無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或彼等的聯繫人士於本公司或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而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通知本公司及聯交所(包括彼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被認為;或視作擁有的權益或淡倉)或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記入該規例所述登記冊內;或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至5.67條通知本公司或聯交所。

    – 10 –主要股東及其他人士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及債券的權益及淡倉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董事所知,以下並非董事或本公司行政人員之人士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條文須向本公司披露之權益或淡倉;或直接或間接擁有附帶權利可於所有情況下在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股東大會上投票之任何類別股本面值5%或以上權益:於本公司之權益姓名權益性質實質持有的股份數目概約持股之百分比李俊葦先生實益擁有人13,879,00021.69%除上文披露者外,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概不知悉任何其他人士(董事及本公司行政人員除外)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條文須向本公司披露之權益或淡倉;或直接或間接擁有附帶權利可於所有情況下在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股東大會上投票之任何類別股本面值5%或以上權益。

    董事及監事於競爭業務的權益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董事並不知悉本公司董事、監事、管理層股東及其聯繫人士(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擁有與本公司存在競爭或可能存在競爭(直接或間接)的任何業務或權益,以及任何該等人士與本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其他利益衝突。

    購股權計劃本公司於期內概無授出購股權,亦無採納任何現有購股權計劃。

    – 11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證券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的上市證券。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相關之操守守則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本公司已就董事進行證券交易採納不比GEM上市規則第5.48至5.67條所規定交易準則寬鬆之操守守則。

    經向本公司全體董事明確查詢後,本公司並不知悉本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時有違反任何規定交易準則及操守守則。

    企業管治除以下對GEM上市規則附錄15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企業管治守則及報告」)守則條文的偏離外,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及報告的守則條文。

    企業管治守則及報告載列的守則條文偏離的理由A.2.1公司的主席及行政總裁由同一人士擔任。

    本公司的規模依然相對細小,故此不宜分開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角色。

    本集團已備有內部控制系統履行檢查及平衡職能。

    董事會將繼續監管及檢討本集團企業管治架構的發展以確保遵守企業管治常規。

    薪酬委員會本公司已成立薪酬委員會,並遵守GEM上市規則採納書面職權範圍。

    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為審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薪酬政策並就此提出建議。

    審核委員會包括一名執行董事,即李俊葦先生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劉美雪女士(薪酬委員會主席)及李佩貞女士。

    – 12 –提名委員會本公司已成立提名委員會,並遵守GEM上市規則採納書面職權範圍。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為制定提名政策,以及就董事之提名及委任與董事會接任之安排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審核委員會包括一名執行董事,即李俊葦先生(提名委員會主席)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李佩貞女士及劉美雪女士。

    審核委員會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並遵守GEM上市規則採納書面職權範圍。

    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是檢討及監察本集團的財務申報程序及內部監控制度。

    審核委員會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劉美雪女士(審核委員會主席)、蔡德輝先生及李佩貞女士。

    審核委員會已根據GEM上市規則附錄15所載的企業管治常規則的有關條文審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期間的財務報表,並認為該等報表之編製符合適用會計準則,並已據此作出充份披露。

    承董事會命紫荊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李俊葦主席香港,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李俊葦先生及李燦華先生;非執行董事梁健昌博士;獨立非執行董事蔡德輝先生、李佩貞女士及劉美雪女士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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