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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永安: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第三季度業績公告

    日期:2023-11-14 18:49:00
    股票名称:浙江永安 股票代码:08211.HK
    研报栏目:定期财报  (PDF) 849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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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僅供識別ZHEJIANGYONGANRONGTONGHOLDINGSCO., LTD.*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11)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第三季度業績公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

    有意投資的人士應瞭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考慮到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文件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文件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 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董事願就本文件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

    本公司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文件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文件所載任何陳述或本文件產生誤導。

    – 2 –摘要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收益由約人民幣60,360,000元減少至約人民幣44,000,000元,較二零二二年同期下降約27.11%;及虧損淨額約為人民幣19,310,000元。

    董事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中期股息。

    – 3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的未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二零二二年同期之比較業績如下: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收益314,41821,09343,99760,364銷售成本(16,148) (21,913) (45,842) (63,207) 毛損(1,730) (820) (1,845) (2,843)其他收入及增益3450 (1,359) 1,6843,949銷售及分銷成本(622) (812) (2,214) (2,361)行政開支(3,093) (3,690) (10,492) (10,638)分佔一間聯營公司之業績(3,872) (665) (4,558) (824)融資成本4 (603) (579) (1,759) (1,676) 除稅前虧損(9,470) (7,925) (19,184) (14,393)所得稅抵免(開支) 5 (8) 433 (121) (223) 期內虧損及全面開支總額6 (9,478) (7,492) (19,305) (14,616) 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每股虧損—基本及攤薄80.89分0.70分1.82分1.37分 – 4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實收資本股份溢價其他儲備資產重估儲備法定盈餘儲備累計虧損總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附註a) (附註b) (附註c)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之結餘106,35069,637349,48745,27012,496 (362,069) 221,171期內全面開支總額– – – – – (14,616) (14,616) 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之結餘106,35069,637349,48745,27012,496 (376,685) 206,555 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之結餘106,35069,637335,13647,05912,496 (397,645) 173,033期內全面開支總額– – – – – (19,305) (19,305)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之結餘106,35069,637335,13647,05912,496 (416,950) 153,728 附註:(a)其他儲備乃指內資股持有人放棄之股息(扣除稅項)及因本公司最終控股公司及直屬控股公司的非即期免息貸款貼現而產生的視作注資。

    (b)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有關法規之規定,本公司須將其除稅後溢利(經抵銷過往年度虧損)之10%撥作法定盈餘公積金,直至該公積金的結餘達其註冊資本之50%為止,而其後可選擇作出進一步撥付。

    法定盈餘公積金可用作抵銷過往年度虧損,或轉換為註冊資本,惟有關使用後,法定盈餘公積金最少須保持於註冊資本之25%。

    (c)溢利分派須經董事會批准。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可供分派儲備乃按中國公認會計原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分別釐定之數額(以較低者為準)。

    於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因本集團產生累計虧損,故概無可供分派儲備。

    – 5 –附註:1.編製基準本公司為於中國成立的一間股份有限公司,且本公司的H股於聯交所GEM上市。

    本集團主要業務為(i)梭織布的製造、研發及銷售;及(ii)提供分包服務。

    董事認為,本公司直屬母公司為貴州永利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貴州永利」,一間於中國成立的企業),而本公司的最終控股母公司及最終控制方為浙江永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永利」,其於中國成立)。

    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與本集團的功能貨幣相同)呈列。

    編製未經審核綜合業績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未經審核綜合業績乃根據香港公認會計準則而編製,且符合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GEM上市規則之披露規定。

    2.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綜合財務報表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

    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下列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詮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售後回租之租賃負債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投入21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於將予釐定的日期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本公司董事預期,應用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將不會對本集團之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 6 –3.收益及其他收入及增益收益指本集團向外部客戶出售貨品及提供服務之已收及應收款項,經扣除銷售相關稅項。

    本集團的期內收益及其他收入及增益分析如下: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之客戶合約收入按主要產品或服務線劃分製造及銷售梭織布13,67420,55741,94057,876分包費收益7445362,0572,488 14,41821,09343,99760,364 按確認時間劃分的客戶合約收益收益確認的時間某時間點13,67420,55741,94057,876隨著時間7445362,0572,488 客戶合約收益總額14,41821,09343,99760,364 其他收入及增益租金收入(附註2) 383771,005231利息收入9577277158雜項收入9210216454匯兌(虧損)增益淨額28 (53) 2812銷售廢料淨增益(虧損) (221) 134 (394) 342政府補貼(附註1) 4040119119退回退休福利計劃供款– – – 76按公平值計入損益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變動虧損– (24) – (76)就應收貿易賬款撥回(確認)的減值虧損33 (1,712) 4853,033 450 (1,359) 1,6843,949 – 7 –附註:(1)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內,本集團獲授予約人民幣119,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119,000元)的政府補貼。

    於二零二零年三月,本集團收到政府補貼約人民幣1,589,000元,用於鼓勵更換低生產力的機械及設備。

    該款項已被視為遞延收入並於相關資產的使用年限內轉入其他收入。

    該政策已導致約人民幣119,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119,000元)計入本期間其他收入。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約人民幣913,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1,072,000元)的金額仍待攤銷。

    (2)約人民幣1,005,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231,000元)的租金收入獲確認。

    本集團根據經營租約出租樓宇。

    該等租約的初始期限通常為1至5年。

    概無租約載有可變的租賃付款。

    4.融資成本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應付直屬控股公司之非即期免息款項之估算利息6035791,7591,670貼現票據利息– – – 66035791,7591,6765.所得稅抵免(開支)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中國企業所得稅—即期稅項– – – –—過往年度撥備超額(撥備不足) – – – 318 – – – 318遞延稅項—本期間(8) 433 (121) (541) (8) 433 (121) (223)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本公司於該兩個期間的稅率為25%。

    – 8 –6.期內虧損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期內虧損經扣除下列各項而達致:員工成本(包括監事、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的酬金):薪金、工資及其他實物福利2,8828,38611,94216,053退休福利計劃供款5573091,5761,215員工成本總額3,4398,69513,51817,268使用權資產折舊4747141141確認為開支的存貨成本15,31521,21942,45659,898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2,1232,1676,3776,508確認為開支的研發成本(附註) – – – 212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平值變動虧損– 24 – 76就應收貿易賬款確認(撥回)之減值虧損(33) 1,712 (485) (3,033)附註:研發成本包括員工成本約人民幣212,000元,已計入上文所披露的員工成本。

    7.股息董事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之中期股息。

    – 9 –8.每股虧損每股基本虧損乃基於下列數據計算: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計算每股基本虧損之虧損9,4787,49219,30514,616計算每股基本虧損之股份數目(附註) 1,063,500,0001,063,500,0001,063,500,0001,063,500,000計算每股虧損之股份加權平均數1,063,500,0001,063,500,0001,063,500,0001,063,500,000附註:由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內並無發生任何具攤薄效應之事件,因此該等期間並無呈列每股攤薄虧損。

    9.關連及關連方交易於期內,本集團與關連方有以下關連方交易及持續關連方交易:(a)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期間內,本集團已就浙江永利代本集團支付的電費向浙江永利支付約人民幣9,394,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8,710,000元)。

    上述付款乃代表本集團根據實際產生的成本作出,並於本集團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

    (b)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期間內,本集團已為提供予本集團的印染服務向本公司同系附屬公司浙江紹興永利印染有限公司支付約人民幣2,500元(二零二二年:約人民幣556,000元)。

    (c)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向本公司的同系附屬公司浙江永利經編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約人民幣32,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3,000元)以向其銷售梭織布。

    (d)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收到本公司的同系附屬公司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約人民幣16,000元,以向其銷售梭織布。

    上述交易乃於本集團的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

    (e)於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期間,本集團向浙江永利提供循環貸款,詳情披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告。

    就此而言,於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期間,本集團向浙江永利墊付的現金總額約為人民幣84,634,000元,且浙江永利向本集團償還的現金總額約為人民幣84,634,000元。

    – 10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財務回顧收入及毛損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期間(「本期間」),本集團錄得收入約人民幣44,000,000元,較二零二二年同期減少約27.11%。

    本期間的毛損約為人民幣1,850,000元,而二零二二年的毛損約為人民幣2,840,000元,主要是由於原材料成本下降。

    其他收入及增益於本期間,其他收入及增益較二零二二年同期減少約人民幣2,270,000元或約57.36%,主要是由於與應收貿易賬款有關的大額減值虧損於二零二二年撥回。

    銷售及分銷成本於本期間內,銷售及分銷成本輕微減少約人民幣147,000元或約6.23%,主要是由於銷售佣金減少(與銷售收入的減少一致)。

    行政開支於本期間內,行政開支並無重大變動。

    分佔聯營公司業績分佔聯營公司業績約人民幣4,560,000元指分佔聯營公司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比雅」)及其附屬公司(「太比雅集團」)綜合業績的虧損。

    太比雅於中國註冊成立並於新三板上市(股份代號:838941),本集團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以來已收購其41.67%的權益。

    於本期間內,太比雅的收入較二零二二年同期減少約人民幣3,740,000元或約19.35%,主要是由於提供水庫維護及管理服務的收入減少。

    於二零二二年末,中國爆發COVID-19疫情及二零二三年一月底的春節假期,導致若干項目延遲完工及若干項目合約延遲签订,導致本期間收入較二零二二年同期減少。

    與– 11 –二零二二年同期相比,毛利減少約人民幣876,000元或約22.56%,與收入的減少一致。

    於本期間內的其他收入減少約人民幣1,410,000元或約72.94%,主要是由於銀行利息收入減少。

    於本期間內,銷售開支較二零二二年同期減少約人民幣670,000元或13.18%,主要是由於員工工資及員工相關費用以及廣告費用減少所致。

    行政開支較二零二二年同期增加約人民幣7,520,000元或約346.92%,主要是由於就應收貿易賬款確認的預期信貸虧損增加。

    融資成本本期間的融資成本約人民幣1,760,000元是指應付直接控股公司貴州永利的免息貸款的推算利息。

    期內虧損本期間的虧損約為人民幣19,310,000元,較二零二二年同期增加約人民幣4,690,000元或32.08%。

    每股虧損本期間及二零二二年的每股虧損分別為約人民幣1.82分及約人民幣1.37分。

    業務及經營回顧製造及銷售梭織佈以及提供梭織佈分包服務紡織業為本集團的主要業務。

    儘管中國已成功控制COVID-19疫情的爆發並於二零二二年底及二零二三年初逐步放開COVID-19疫情防控,但紡織業仍需要時間來恢復。

    於本期間內,本集團梭織布的國內及出口銷售分別減少約19.62%及約46.26%。

    此外,電力及勞工成本上漲繼續對本集團及同業製造商造成影響。

    由於預期具挑戰性的營商環境至少在未來幾個季度可能會持續,本集團了解維持財務實力乃屬重要。

    在此方面,本集團將繼續採取措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及改善流動性。

    – 12 –聯營公司的水管理相關業務太比雅主要以中小型水庫為切入點,專注於「小型水利工程」,充分利用現有客戶及技術積累,為水利、水務政府客戶提供小型水利工程運營及維護管理的方案設計、管理系統開發、設備安裝調試、航空三維數據、物業管理、維修及維護。

    於二零二一年,太比雅進一步將業務領域拓展至工業循環水處理領域。

    通過基於電化學及電磁混合物理技術的設備,其解決工業循環水結垢、腐蝕、菌藻滋生等問題,並可幫助客戶實現節水、節能及降耗。

    業務主要面向電力、化工、鋼鐵、機械製造行業的企業客戶。

    於本期間內,由於二零二二年底中國爆發COVID-19疫情及二零二三年一月底的春節假期,若干項目延遲完工及若干項目合約延遲签订亦導致若干項目延遲開工,因此本期間的收入較二零二二年同期有所減少。

    此外,太比雅集中精力發展工業循環水處理業務,於本期間內,該部分業務的收入急劇增加。

    生產設施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期間,本集團耗資約人民幣356,000元用於翻修工廠樓宇、添置辦公室設備及廠房及機器。

    產品研究及開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繼續新產品的創新及開發,以滿足客戶需求及提升來自客戶的銷售訂單。

    銷售及市場推廣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積極準備參與擬於中國舉行的不同貿易展銷會,藉此提高本集團於紡織市場的知名度及推廣本集團的新產品。

    – 13 –展望COVID-19疫情的影響終將過去,過去三年是本集團最困難的時期。

    董事會相信,後疫情時代將出現有利的外部環境。

    本集團管理層將繼續秉承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節約成本,增加收入,提供優質產品,賺取更大利潤。

    我們力爭於新的財年為本公司股東創造更大的價值,為全球人民提供更好的產品,為本集團的可持續發展繼續努力。

    董事、高級行政人員及監事於本公司股份之權益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執行董事何連鳳女士及其配偶於本公司最終控股公司浙江永利擁有權益合共約0.039%。

    本公司監事(「監事」)王愛玉女士為浙江永利內部審計部門經理。

    由於浙江永利及貴州永利現為本公司之最終控股公司及控股公司,故其亦為相聯法團(定義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

    非執行董事夏震波先生(「夏先生」)於本公司的640,000股H股中擁有實益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概無本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或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i)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包括彼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該等條文被列為或被視作擁有之權益或淡倉);或(ii)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規定須登記於其中所提述的登記冊之權益或淡倉;或(iii)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至第5.67條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而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

    主要股東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就本公司董事或行政總裁或監事所知,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董事或監事之權益除外)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須予披露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336條須記錄在該條所述之登記冊中之權益及淡倉之人士;或直接或間接擁有附有權利在一切情況下於本公司任何成員公司之股東大會上投票之任何類別股本面值10%或以上權益者如下:– 14 –於本公司股份之好倉本公司內資股(「內資股」)股東姓名╱名稱身份所持內資股數目佔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已發行內資股權益概約百分比佔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全部已發行股份權益概約百分比貴州永利實益擁有人588,000,000100% 55.29%浙江永利於受控法團的權益(附註) 588,000,000100% 55.29%周永利先生於受控法團的權益(附註) 588,000,000100% 55.29%夏碗梅女士配偶權益(附註) 588,000,000100% 55.29%附註:(1)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本公司收到貴州永利的通知:588,000,000股內資股已抵押予獨立第三方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浙商銀行」),作為浙商銀行向浙江永利提供的人民幣50,000,000元貸款的抵押品,其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的公告中披露。

    於本文件日期,588,000,000股內資股仍抵押予浙商銀行,作為授予浙江永利的銀行貸款的抵押品。

    (2)周永利先生及其配偶夏碗梅女士分別擁有浙江永利約94.25%及約3.49%。

    浙江永利擁有貴州永利之65%。

    因此,周永利先生及夏碗梅女士被視為於貴州永利所持的588,000,000股本公司內資股(佔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的55.29%)中擁有權益。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0.1元之H股(「H股」)股東名稱身份所持H股數目佔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已發行H股權益概約百分比佔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全部已發行股份權益概約百分比永興集團(香港)投資有限公司實益擁有人208,530,00043.85% 19.61%– 15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據本公司董事、高級行政人員及監事所知,概無其他人士(本公司董事、高級行政人員或監事除外)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須予披露之權益或淡倉,或擁有本公司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336條存置的登記冊所記錄之權益或淡倉。

    競爭性權益於回顧期間及直至本文件日期,概無董事、監事或控股股東(定義見GEM上市規則)及彼等各自之緊密聯繫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於與本集團業務存在競爭或可能存在競爭的業務中擁有任何權益。

    審核委員會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並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28及5.29條及企業管治守則條文C3.3條訂明書面職權範圍。

    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審閱並監察本集團之財務申報程序及內部監控制度,並向董事會提供意見及建議。

    於本文件日期,審核委員會有三名成員,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余偉東先生、袁靈烽先生及章建勇先生。

    余偉東先生為審核委員會的主席。

    審核委員會已分別審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未經審核第一季度業績、中期業績及第三季度業績,並認為該等業績符合適用會計準則、GEM上市規則的規定及其他適用的法律規定,並且已作出充分披露。

    董事及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本公司已採納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其條款不遜於GEM上市規則第5.48至5.67條所載之規定交易準則。

    經對全體董事及監事作出具體查詢後,全體董事及監事均確認,彼等已遵守規定準則及本公司所採納之董事及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

    – 16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證券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內,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

    承董事會命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席婁利江中國浙江,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婁利江先生(主席)、何連鳳女士(行政總裁)及胡華軍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夏震波先生(副主席);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余偉東先生、袁靈烽先生及章建勇先生。

    本公告將由刊登日期起最少一連七天載於GEM網站之「最新公司公告」網頁及本公司網站. zj– yongan.com。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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