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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MONGOLIAENERGYCORPORATIONLIMITED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76)內幕消息蒙古納稅本公告乃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而刊發。
3.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和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告(「該等公告」)。
4.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5. 誠如該等公告所披露,於二零二三年七月,MoEnCo收到由蒙古稅務局就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零年稅務期間對若干稅務項目發出的稅務調查結果通知書,MoEnCo在相關期間的應繳補加稅為約52,100,000美元。
6. 隨後,MoEnCo對稅務調查結果提出上訴。
7. 蒙古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會(「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會」)聆訊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進行。
8. 於該聆訊,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會下令重新調查重新調查項目。
9. 該重新調查尚未有結果,而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會的重審日期尚未確定。
10. 同時,MoEnCo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收到蒙古稅務局另一封的催告函(「催告函」)要求MoEnCo繳付由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四年稅務年度的補加稅項。
11. 補加稅項款額約為51,700,000美元(「新補加稅」),主要關於資源特許權使用稅項。
12. 本集團極不同意該新補加稅的計算準則。
13. 蒙古稅務局要求我們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或之前繳付新補加稅。
14. 如MoEnCo不遵守付款要求,稅務局可以採取行動,此類行動包括凍結蒙古的銀行帳戶、資產和收入,以及充公MoEnCo持有及/或擁有的現金。
15. 經考慮本集團即時可用的財務資源,及倘若蒙古政府堅持立即繳付新補加稅,這將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營運帶來不利影響。
16. MoEnCo今天已向稅務局發出投訴信函反對稅務局立即繳付新補加稅的要求。
此事或會提交至蒙古法院解決。
現時,本集團亦就催告函所要求的新補加稅尋求法律意見。
儘管如上所述,本公司亦謹此通知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本集團已在其財務報表中計提新補加稅。
本公司將於適時及有需要時另行刊發公告以知會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任何進展。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秘書鄧志基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於本公告發表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由九名董事組成:包括執行董事魯連城先生、翁綺慧女士、魯士奇先生及魯士偉先生;非執行董事杜顯俊先生及魯士中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徐慶全先生太平紳士、劉偉彪先生及李企偉先生。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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