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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67号)
2024年3月1日海关总署公布,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精简相关申报栏目,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栏目和部分申报项目及其填报要求进行调整。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本公告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具体参考公告内容。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2号)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发布了实施预裁定依申请展期措施、试点境外出口商或生产商申请商品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修订《预裁定决定书》格式内容等事项相关的公告。本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具体参考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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