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根据《上。
2.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
3.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向股东方借款的关联。
4.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
5. 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关。
6. 联交易公平公正,体现了股东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
7. 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管一民、乔依德、王开国、张军二〇二。
8. 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