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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魅视科技: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1-10 01:22:4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7010) 用户喜爱度:等级972 本文被分享:982次 互动意愿(强)

    魅视科技: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2.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并对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3. 见如下:公司本次聘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4.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5.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6.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魅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7. 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__胡永健______________毛宇丰______________朱维彬2023年。

    8.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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