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3.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意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4. 意见经审核,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
5.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承担相关工作。我们认为其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6.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
7. 见》签署页)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YINGKONG(孔英)刘国常韦锶蕴2023。
8. 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