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对《关于拟继续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
2.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真见先生、王增潮先生已回避表决。
3.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继续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 二、对《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向全资及控股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且不超出6%,借款期限通常为一年。
7. 上述借款有利于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 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10. 三、对《关于授权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主体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11.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 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3.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授权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主体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4.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黄新建刘忠海闫信良年月日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