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
3.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4. 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5.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
6.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__。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YINGKONG(孔英)刘国常韦锶蕴2023。
8. 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