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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久其软件: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日期:2023-01-10 08:09:4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030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99次 互动意愿(强)

    久其软件: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279证券简称:久其软件公告编号:2010-002证券代码:002279证券简称:久其软件公告编号:2023-003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黔0103刑初32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一)案件当事人1、公诉机关: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2、被告人:许某某、黄某某、冯某、夏某某、施某某3、被害单位: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二)案件基本情况公司于2020年6月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现公司员工许某某、黄某某、冯某、夏某某、施某某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不法行为,遂即向贵阳市公安局报案。

    3. 贵阳市公安局于2020年8月向公司出具了立案告知书,并对前述案件展开侦查。

    4.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以云检刑诉(2021)2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某、黄某某、冯某、夏某某、施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21年4月23日向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6.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黔0103刑初325号)。

    7. 二、案件判决结果经依法审理,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21)黔0103刑初325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许某某、黄某某、冯某、夏某某、施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到十年不等,并处没收财产10万到50万元不等。

    8. 二、判处被告人许某某、黄某某、冯某、夏某某、施某某及案件相关主体将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合计1,306.37万元予以返还。

    9.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0.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12. 若后续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且公司被非法侵占的1,306.37万元款项能够部分或全部追回,将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13.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4. 五、备查文件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黔0103刑初325号)特此公告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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