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证券代码:601212证券简称:白银有色公告编号:2023-临001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阶段。
3.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4. 涉案的金额:上市公司子公司红鹭矿业向地平线公司、袁斌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28,328.551万元。
5.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预计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影响。
6. 一、诉讼基本情况地平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平线公司)和袁斌因股权转让纠纷为由起诉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白银红鹭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红鹭矿业)。
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40号)。
8. 白银有色、红鹭矿业因与被上诉人地平线公司、袁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之前由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2021)藏01民初122号民事判决。
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11号)。
10. 宣判后,白银有色、红鹭矿业不服,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1.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2行了审理。
12.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13. 二、诉讼进展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藏民终69号,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藏01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红鹭矿业继续从地平线公司处收购其持有的西藏洪城矿业有限公司45.2%的股权,从袁斌处收购其持有的西藏洪城矿业有限公司3.8%的股权,并向地平线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6,880.205万元,向袁斌支付股权转让款1,448.3460万元;地平线公司、袁斌协助红鹭矿业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至红鹭矿业名下;驳回上诉人白银有色的其他上诉请求;驳回上诉人红鹭矿业的上诉请求;驳回地平线公司、袁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14.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预计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影响。
15.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16.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