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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峰控股:致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日期:2023-01-10 17:01:1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9272) 用户喜爱度:等级968 本文被分享:997次 互动意愿(强)

    泉峰控股:致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1. ChervonHoldingsLimited泉峰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85)敬啟者:選擇公司通訊的收取方式及語言版本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現特致函閣下,就泉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將來寄發公司通訊(「公司通訊」)的下列事項提供有關選擇。

    2. 公司通訊包括我們已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閣下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報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及財務摘要報告(如適用);(b)中期報告及中期摘要報告(如適用);(c)會議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3. 閣下可選擇:(i)瀏覽登載於本公司網站的公司通訊(「網上版本」),以代替印刷本;或(ii)收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4. 為保護環境,我們鼓勵閣下選擇網上版本。

    5. 即使選擇網上版本,閣下仍有權隨時向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股份登記處」)發出適時書面通知,以更改閣下的選擇。

    6. 請閣下於隨附的回條(「回條」)上適當空格劃上「」號,並經簽署後,於2023年2月7日或之前寄回或親自送達方式透過本公司股份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交回本公司。

    7. 倘若在香港投寄回條,閣下可使用回條內的郵寄標籤寄回,而毋須在信封上貼上郵票;否則,請貼上適當郵票。

    8. 倘若本公司於2023年2月7日或之前尚未收到閣下已填妥並簽署的回條(或表示反對收取公司通訊網上版本的回覆),及直至閣下透過股份登記處上述地址向本公司發出合理時間的書面通知或以電郵方式發送至2285-ecom@hk.tricorglobal.com前,則閣下將被視為已同意只透過收取將來的公司通訊網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

    9. 在此情況下,倘本公司發出公司通訊,本公司將通知閣下公司通訊已登載於本公司網站。

    10. 該通知將以電郵發出或以郵寄方式寄往閣下於股份登記處所存置的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所示的地址。

    11. 閣下可隨時透過股份登記處的上述地址向本公司發出合理時間的書面通知或以電郵方式發送至2285-ecom@hk.tricorglobal.com,以更改閣下選擇公司通訊的收取方式。

    12. 倘。

    13. 倘若閣下已選擇(或被視為已選擇)收取本公司網站登載的公司通訊的網上版本,惟因任何原因以致查閱公司通訊出現困難,本公司將於收到閣下要求後寄上所要求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費用全免。

    14. 請注意:就所有將來的公司通訊而言,閣下可以(a)向本公司或股份登記處索取印刷本,及(b)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及本公司網站查閱。

    15. 閣下如有任何與本函件有關的疑問,請在辦公時間內致電股份登記處(852)29801333,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正至下午5時正。

    16. 承董事會命泉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董事潘龍泉先生2023年1月10日股東資料(英文全名及地址)-------------------------------------------------------------------------------------------------------------------------------------------閣下寄回此回條時,請將郵寄標籤剪貼於信封上。

    如在香港投寄,毋須貼上郵票。

    郵寄標籤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簡便回郵號碼10GPO香港泉峰控股有限公司(2285)回條致:泉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代號:2285)經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本人╱我們希望以下列方式收取日後本公司之公司通訊#:(請從下列選擇中,僅在其中一個空格內劃上「」號)透過本公司網站以電子方式瀏覽所有日後公司通訊(「網上版本」),並向本人╱我們發出電郵通知(本人╱我們之電郵地址如下)或就於本公司網站刊登公司通訊發出通知信函;或(請以英文正楷填寫電郵地址,有關電郵地址將僅用作收取公司通訊已發佈之電郵通知。

    如未有提供電郵地址,我們將透過郵寄方式,按閣下於本公司的股東名冊上所示之地址向閣下寄發有關公司通訊於本公司網站登載之通知信函之印刷本。

    )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印刷本。

    股東全名:簽名:(請用正楷填寫)地址:聯絡電話號碼:日期:附註:1.請閣下清楚填妥所有資料。

    本公司將有酌情權決定任何未有清楚填妥或填寫不正確之回條無效。

    2.於選擇收取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後,閣下已明示同意放棄收取公司通訊印刷本的權利。

    3.倘若本公司於2023年2月7日或之前仍未收到本回條,則閣下將被視為已同意透過本公司網站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訊。

    因此,本公司將向閣下發出公司通訊已在本公司網站刊登的通知函件,而閣下可透過網上版本閱覽所有日後公司通訊。

    4.如屬聯名股東,則本回條須由該名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上就聯名持有股份其姓名位列首位的股東簽署,方為有效。

    5.上述指示適用於將來發送予閣下之所有日後公司通訊,直至閣下透過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股份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發出合理之書面通知至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電郵至2285-ecom@hk.tricorglobal.com以通知本公司更改有關指示為止。

    6.閣下有權隨時透過股份登記處發出合理之書面通知以通知本公司,更改閣下就收取日後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及╱或語言版本之選擇。

    7.為免存疑,本公司概不接受於本回條上書寫之任何額外指示。

    #公司通訊指由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本公司任何證券的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會報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及財務摘要報告(如適用);(b)中期報告及中期摘要報告(如適用);(c)會議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本聲明中之「個人資料」相等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私隱條例》」)所定義之「個人資料」,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於閣下之姓名、聯絡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及郵寄地址。

    閣下是自願提供個人資料,以便按閣下選擇之方式收取公司通訊。

    本公司將在有需要之期間,保存閣下之個人資料作核實及記錄用途。

    閣下有權根據《私隱條例》中的條款,查閱及╱或修改閣下之個人資料。

    任何相關查閱及╱或修改個人資料之要求均須以書面方式透過以下途徑提出:郵寄至:私隱事務主任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電郵至:is-enquiries@hk.tricorglob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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