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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色动力: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日期:2023-02-02 02:55:2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3547) 用户喜爱度:等级975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绿色动力: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1330证券简称:绿色动力公告编号:临2023-005转债代码:113054转债简称:绿动转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投产时间(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

    3.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3.6亿元A股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3.45亿元。

    4.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3日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627号验资报告。

    5.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金额累计投入募集金额登封项目39,920.0015,000.0015,000.00恩施项目69,000.0040,000.0023,224.08朔州项目66,015.1544,000.0022,472.30武汉二期项目69,985.0048,000.0031,759.43葫芦岛发电项目67,471.0032,000.0016,935.5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57,000.0055,476.6455,476.64总计369,391.15234,476.64164,867.98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截至目前,朔州项目和葫芦岛发电项目土建、安装以及装修工程已基本完成。

    7. 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朔州项目和葫芦岛发电项目外围配套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导致项目无法按预计时间投产。

    8. 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朔州项目投产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底,将葫芦岛发电项目投产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底。

    9. 2、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1)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与电力公司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进电力公司尽快现场检查验收,同时,项目公司制定电力上网任务清单,逐条落实解决;(2)依据电力上网目标时间制定完善的调试方案,垃圾进场安排,做好防冻预案等,确保朔州项目和葫芦岛发电项目分别于2023年3月底和6月底前投产。

    10.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1.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12. 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13.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15.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 六、专项意见说明1、独立董事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监事会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3、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信建投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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