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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众合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日期:2023-02-02 06:41:1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3727) 用户喜爱度:等级978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众合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925证券简称:众合科技公告编号:临2023—006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2. 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43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4. 一、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5. 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9,01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120%(以公司截止2023年1月31日总股本559,116,262股为基准),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5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92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63,143,421.91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6. 二、其他说明(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7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8,938,360股。

    8. 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9.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11.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12.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特此公告。

    1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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