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3. 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关于续聘会计。
4. 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5.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保护了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6.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本。
7. 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独立董事签名:董秀良江华申士富二〇二三年三月十。
8. 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