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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日期:2023-03-26 17:05:4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4279) 用户喜爱度:等级964 本文被分享:988次 互动意愿(强)

    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1. 1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2. 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就公司股东提出临时提案补选公司第九届。

    3.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8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4. 9.27%)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5. 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审查,雍娟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

    6.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的提名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2。

    7.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之签章页)独立董事:王富炜胡天龙黄建福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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