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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伟股份: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日期:2023-03-29 12:35:5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8576) 用户喜爱度:等级968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中伟股份: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81证券简称:粤传媒公告编号:2008-0541证券代码:300919证券简称:中伟股份公告编号:2023-02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参股公司PTHengShengNewEnergyMaterial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恒生”)基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由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按持股比例提供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 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

    6.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7.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THengShengNewEnergyMaterialIndonesia注册号2810210020834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600亿印尼卢比住所JalanPorosBantaengBulukumba,Kelurahan/DesaPapanloe,KecamatanPajukukang,KabupatenBantaeng,ProvinsiSulawesiSelatan,Indonesia股东结构中伟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5%、SHENGWEINEWENERGYPTE.LTD.持股15%、PTHUADIINVESTMENTGROUP持股20%、海南瑞赛可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0%2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8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9,925.68万元,净资产为37,477.4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31.71万元。

    8. 3.其他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印尼恒生的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9.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公司参股公司印尼恒生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担保。

    11. 四、相关审议程序(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参股公司印尼恒生基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担保。

    12. (二)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不超过1,000万美元,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同时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

    13. 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14.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向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

    15. (三)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项目融资的顺利推进。

    16. 该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开展。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为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1.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3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163,718.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91.97%,占总资产的147.6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4,066,518.43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97,200.00万元。

    公司上述担保均为上市公司体系母子公司之间担保,不存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且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1.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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