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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宇股份: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3-30 11:17:2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3701)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97次 互动意愿(强)

    星宇股份: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一致,一方面能够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可以兼顾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3.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 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三、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6. 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

    7.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事项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较为合理,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 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等,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

    11.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金额范围内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六、《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了解,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度较为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1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14. 已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充分执行和落实,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

    15.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16. 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培林、韩践、李翔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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