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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北制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日期:2023-03-30 03:18:3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8231)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东北制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 1证券代码:000597证券简称:东北制药公告编号:2023-018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1.变更原因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5.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 2.变更日期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7.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8.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

    9.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0.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11.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12. 2.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13.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14. 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15.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1.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3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16. 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0日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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