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三七互娱: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5-24 03:58:0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0566) 用户喜爱度:等级979 本文被分享:981次 互动意愿(强)

    三七互娱: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1证券代码:002555证券简称:三七互娱公告编号:2023-032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议案的情况。

    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6号三七互娱大厦20楼会议室。

    5.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卫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9人,代表股份1,114,429,1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2479%。

    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912,252,9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320%。

    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202,176,1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158%。

    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337,977,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389%。

    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5,801,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231%。

    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0人,代表股份202,176,1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158%。

    13.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14.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1,108,582,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4%;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5,769,8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7%。

    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130,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02%;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5,769,8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2%。

    1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1,108,583,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4%;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5,769,8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131,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03%;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5,769,8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1,108,583,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4%;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5,769,8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131,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03%;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5,769,8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2%。

    表决结果:通过。

    3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1,108,583,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4%;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5,769,8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131,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03%;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5,769,8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40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949,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02,194,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22%;反对1,0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11,163,7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742,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00%;反对1,0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9%;弃权11,163,7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3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397,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945,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96,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1%;反对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96,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1%;反对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李卫伟、曾开天、胡宇航、杨军、刘军均回避表决。

    (2)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348,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96,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1%;反对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93,849,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01%;反对120,579,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9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397,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230%;反对120,579,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76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德仁律师、刘博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5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1、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