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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元醫療: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3-05-25 17:21:4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7103)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天元醫療: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57)CHINATIANYUANHEALTHCAREGROUPLIMITED中國天元醫療集團有限公司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知中國天元醫療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30號新鴻基中心49樓4901室舉行第三十四屆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以便處理下列事項:1.省覽及審議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及其共同控制實體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與核數師報告。

    3. 2.(a)重選賀梅女士為非執行董事。

    4. (b)重選周園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5. (c)授權董事會釐定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酬金。

    6. 3.重新委任國富浩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下年度之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7. 2審議及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4.「動議:(a)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b)上文(a)段之批准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配發股份所需要或可能需要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c)董事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與否)之股份總數(不包括因配售新股(定義見下文)或因本公司購股權計劃下之購股權獲行使而發行之股份或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配發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股份)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而上文之批准亦以此為限;及(d)在本決議案:「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至下列事項中之最早日期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依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無條件或有條件)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時。

    8. 「配售新股」指在董事指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之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權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區之法例中之法律或實際問題或任何認可監管機關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後,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9. 」35.「動議:(a)在下文(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依據及按照所有適用法律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購回本身股份;(b)本公司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於有關期間內可購回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而上文之批准亦以此為限;及(c)在本決議案:「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事項中之最早日期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依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無條件或有條件)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時。

    10. 」6.「動議待召開大會通告之第4及第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將根據召開大會通告之第5項決議案所述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授權將由本公司購回之股份總數,加於董事根據召開大會通告之第4項決議案可配發或同意配發之股份總數之上,惟該數目不得超過本決議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

    11. 」承董事會命中國天元醫療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東薇香港,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附註:(1)隨函附奉大會所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12. 代表委任文據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人簽署,如委任人為公司,則須加蓋其公司印鑑或由高級職員或獲正式授權之授權人或其他人士簽署,方為有效。

    13. 4(2)凡任何有權出席大會或其續會(視情況而定)及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派他人代其出席並於會上代其投票。

    14. 於投票表決時,股東可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投票。

    15.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須親自出席大會以代表該股東。

    16. 股東可委派多於一位代表代其出席。

    若委任超過一位代表,則委任函須列明所委任各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數目及類別。

    (3)代表委任文據及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之副本,最遲應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即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前)前48小時送交本公司之主要辦事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30號新鴻基中心49樓4901室或本公司之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否則代表委任文據將視作無效。

    (4)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應視為已撤銷。

    (5)倘為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任何一位該等聯名持有人均可就該股份親自或委派受委代表於大會上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如有一位以上之聯名持有人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唯獨本公司股東名冊內就該股份排名最前之出席者,方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

    (6)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39(4)條,本大會通告所載之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7)就上文第2項普通決議案而言,賀梅女士及周園先生均符合資格並願意膺選連任。

    有關建議於大會上重選之董事之詳情,已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之通函附錄二。

    (8)為確定本公司股東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

    本公司股東為符合資格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必須將所有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在不遲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至1716室。

    (9)倘於大會當日上午七時正後任何時間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大會將延期舉行。

    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刊登公告,通知本公司股東有關重新安排舉行的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

    倘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於大會當日上午七時正或之前減弱或取消,則於條件允許情況下,大會將如期舉行。

    大會於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時將如期舉行。

    於任何惡劣天氣狀況下,本公司股東應於考慮本身情況後自行決定是否出席大會,而倘其決定出席,則務請加倍小心及注意安全。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六名董事組成,其中東薇女士為執行董事;賀梅女士及周園先生為非執行董事;及阮國權先生、周思奇女士及李軍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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