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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夏能源控股: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第一季度業績公告

    日期:2023-08-25 16:30:00
    股票名称:華夏能源控股 股票代码:08009.HK
    研报栏目:定期财报  (PDF) 439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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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Chinese Energy Holdings Limited華夏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009)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第一季度業績公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之特色GEM之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之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之公司可能帶有較高投資風險。

    有意投資者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之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之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之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之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之證券會有高流通量之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乃遵照聯交所《 GEM證券上市規則》(「《 GEM上市規則》」)提供有關華夏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資料,本公司董事(「董事」及各董事「各董事」)願對此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深知及確信:(1)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分;(2)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及(3)本公告內表達之一切意見均經審慎周詳考慮後方始作出,並以公平合理的基礎及假設為依據。

    2摘要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錄得收益約25,466,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8,606,000港元),與二零二二年同期相比略微減少約10.98%。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本集團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未經審核綜合溢利約5,646,000港元,去年同期則為虧損約4,208,000港元。

    董事會(「董事會」)認為本集團之表現轉好主要歸因於一宗撥回貿易應收款項減值撥備。

    董事會不建議派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中期股息(二零二二年:無)。

    3業績本公司董事會謹此宣佈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二零二二年同期之未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港元千港元附註(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收益425,46628,606銷售成本(23,846) (27,719)毛利1,620887其他收入51,217577其他收益6 – 11貿易應收款項預期信貸虧損(「預期信貸虧損」)模型項下之減值虧損撥回╱(撥備)淨額5,501 (3,360)行政開支(2,756) (2,418)融資成本(7) (24)除稅前溢利╱(虧損) 75,575 (4,327)所得稅抵免871119期內溢利╱(虧損) 5,646 (4,208)4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港元千港元附註(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期內其他全面(開支)收益,已扣除所得稅隨後可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換算海外業務所產生之匯兌差額(15,067) (15,165)將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按公允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資產投資之公允值(虧損)╱收益(2,486) 5,362期內其他全面開支(17,553) (9,803)期內全面開支總額(11,907) (14,011)下列各項應佔期內溢利╱(虧損):本公司擁有人5,646 (4,208)非控股權益(「非控股權益」) – –下列各項應佔期內全面開支總額:本公司擁有人(11,907) (14,011)非控股權益– –每股溢利╱(虧損) 9-基本(港仙) 9.59 (7.14)-攤薄(港仙) 9.59 (7.14)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續)5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一般資料本公司是一間在香港(「香港」)註冊成立之公眾有限公司,其普通股(「股份」及各股份「各股份」)在聯交所GEM上市。

    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之地址為香港九龍長沙灣大南西街609號永義廣場7樓B室。

    本集團主要從事天然氣(「天然氣」)貿易及投資於金融資產。

    2.編製基準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按公允值(如適用)計量之若干金融工具除外。

    除本集團於本期間採用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外,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該等財務報表所載有關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資料乃作為比較資料,並不構成本公司於該財政年度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惟有關資料摘錄自該等財務報表。

    根據《公司條例》第436條規定須予披露之有關該等法定財務報表之進一步資料如下:本公司已根據《公司條例》第662(3)條及附表6第3部將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並將適時送呈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

    本公司之外聘核數師已就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提交報告。

    獨立核數師報告並無保留意見;並無載有核數師在不對其報告出具保留意見之情況下,以強調方式提請注意之任何事項;亦無載有《公司條例》第406(2)、407(2)或(3)條項下之聲明。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

    此外,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括《GEM上市規則》及《公司條例》規定之適用披露。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未經審核,惟已經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審閱並經由董事會批准刊發。

    6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3.應用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於本期間強制生效之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本集團已於本期間首次應用下列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及相關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之修訂會計政策披露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會計估計定義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與單一交易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稅項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下列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5號(二零二零年)之相關修訂1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附帶契諾之非流動負債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之資產出售或注資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售後租回之租賃負債11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生效日期待定。

    董事預期,應用該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將不會於可見未來對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有任何重大影響。

    7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4.收益來自客戶合約收益之分拆: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貨物及服務類型天然氣貿易25,46628,606來自客戶合約收益25,46628,606按收益確認時間劃分之來自客戶合約收益之分拆:天然氣貿易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按收益確認時間劃分之分拆某一時間點25,46628,6065.其他收入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股息收入529480政府補貼– 32來自銀行及金融機構之利息收入68054其他退款811 1,217577 8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6.其他收益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出售透過損益按公允值計量之一項金融資產之收益– 117.除稅前溢利╱(虧損)除稅前溢利╱(虧損)已扣除╱(計入)以下項目: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員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薪金、津貼及其他福利867935退休福利計劃供款2122 888957外聘核數師酬金-審計服務113113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折舊3031使用權資產之折舊223255並無計入租賃負債計量之短期租賃租賃付款4617匯兌淨虧損117157貿易應收款項預期信貸虧損模型項下之減值虧損(撥回)╱撥備淨額(5,501) 3,360 9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8.所得稅抵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國之附屬公司於兩個期間內之稅率均為25%。

    本集團其他實體之稅項均按相關司法權區規定彼等各自適用之所得稅稅率繳納。

    9.每股溢利╱(虧損)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溢利╱(虧損)按下列數據計算: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溢利╱(虧損)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溢利╱(虧損) 5,646 (4,208)千股千股股份數目於六月三十日之股份數目58,90158,901每股基本及攤薄溢利╱(虧損)乃根據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虧損)及58,900,537股(二零二二年:58,900,537股)已發行股份數目計算。

    由於兩個期間並無潛在已發行股份,故於兩個期間並無呈列每股攤薄溢利╱(虧損)。

    10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10.中期股息董事會不建議派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中期股息(二零二二年:無)。

    11.儲備變動股本外匯儲備合併儲備匯兌儲備投資重估儲備累計虧損法定儲備小計非控股權益總計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經審核) 847,6011,06945,91866,94715,312 (561,448) – 415,399 – 415,399期內虧損– – – – – (4,208) – (4,208) – (4,208)其他全面(開支)收益-換算海外業務所產生之匯兌差額– – – (15,165) – – – (15,165) – (15,165)-按公允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資產投資之公允值收益– (2,415) – – 7,777 – – 5,362 – 5,362期內全面(開支)收益總額– (2,415) – (15,165) 7,777 (4,208) – (14,011) – (14,011)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847,601 (1,346) 45,91851,78223,089 (565,656) – 401,388 – 401,388股本外匯儲備合併儲備匯兌儲備投資重估儲備累計虧損法定儲備小計非控股權益總計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經審核) 847,601 (2,351) 45,91844,15117,635 (563,264) 401390,0911,048391,139期內溢利– – – – – 5,646 – 5,646 – 5,646其他全面開支-換算海外業務所產生之匯兌差額– – – (15,067) – – – (15,067) – (15,067)-按公允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資產投資之公允值虧損– (1,947) – – (539) – – (2,486) – (2,486)期內全面(開支)收益總額– (1,947) – (15,067) (539) 5,646 – (11,907) – (11,907)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847,601 (4,298) 45,91829,08417,096 (557,618) 401378,1841,048379,232 11財務回顧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本集團的收益約25,466,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8,606,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本集團的銷售成本約23,846,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7,719,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本集團的毛利約1,62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887,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本集團收取來自投資於金融及投資產品之股息收入約529,000港元(二零二二年:480,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本集團的行政開支約2,756,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418,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本集團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未經審核綜合溢利約5,646,000港元,去年同期則為虧損約4,208,000港元。

    董事會認為本集團之表現轉好主要歸因於一宗撥回貿易應收款項減值撥備。

    中期股息董事會不建議派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中期股息(二零二二年:無)。

    投資本公司繼續在香港股票市場及於中國有高增長潛力之任何行業內物色合適之投資項目。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分類為按公允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資產之投資約47,67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50,160,000港元)。

    一般而言,本集團將會經常檢討及監控投資策略,並應對全球經濟及市況變動適時採取適當行動。

    重大收購及出售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收購及出售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

    或然負債及資產抵押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並無重大或然負債(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無)。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任何資產抵押予金融機構,作為妥善及準時支付其債務之保證(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無)。

    12業務回顧及前景中國將科技、教育、人才及綠色發展視為重中之重,其中綠色發展主要包括向綠色發展模式轉變、污染防治及管理、生態系統可持續性、減少碳排放及碳中和四個主要方面。

    為實現綠色發展,本公司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起開始經營天然氣新業務。

    管理層認為,天然氣將成為本集團的重要收入來源,並將擴大其收入基礎。

    此外,從長遠來看,預計天然氣亦可提高本集團的資本使用效率。

    因此,董事會認為新業務將提高股份價值,因而符合本公司及股東(「股東」及各股東「各股東」)的整體利益。

    報告期後事項根據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二日及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之公告,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GEM上市委員會」)及GEM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維持聯交所上市科(「上市科」)之決定,認為本公司未能按照《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維持足夠營運水平及資產以保證股份可繼續上市,及股份已根據《GEM上市規則》第9.04(3)條自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起暫停買賣。

    根據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有關復牌指引及繼續停牌之公告,本公司須於恢復股份買賣截止日期或之前糾正聯交所提出的問題。

    倘本公司未能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或之前符合規定,上市科將建議GEM上市委員會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公司已遵照《GEM上市規則》第17.26A條之規定刊發有關本公司發展的季度更新資料之進一步公告。

    本公司將遵照《GEM上市規則》之規定就復牌之任何重大進展適時刊發進一步公告。

    13董事於本公司或任何其相聯法團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之權益及淡倉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董事、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及彼等之聯繫人於股份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擁有(a)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包括彼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之有關條文被當作或視為擁有之權益或淡倉),或(b)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登記於該條文所指股東登記冊,或(c)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8至5.67條所載之董事交易必守標準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如下:於股份之好倉:一名董事名稱身份所持股份數目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概約百分比陳海寧先生(「陳海寧先生」)由受控制法團持有(附註) 7,141,00012.12%附註:此等股份以智勝有限公司(「智勝有限公司」)之名義登記,陳海寧先生全資擁有該公司,故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陳海寧先生被視為於智勝有限公司擁有權益之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或彼等之聯繫人並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之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或被視作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

    14主要股東於股份及相關股份之權益及淡倉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下列人士或公司(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除外)於股份或本公司相關股份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規定向本公司及聯交所披露,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記錄於本公司須存置之股東登記冊內的權益或淡倉。

    於股份之好倉:主要股東名稱身份╱權益性質所持股份數目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概約百分比(附註4)Keen Insight Limited(「KIL」)(附註1)實益擁有人8,250,00014.01%Hony Capital Group L.P.(「HCGLP」) (附註1)於受控制法團之權益8,250,00014.01%Hony Group Management Limited(「HGML」)(附註1)於受控制法團之權益8,250,00014.01%Hony Managing Partners Limited(「HMPL」)(附註1)於受控制法團之權益8,250,00014.01%Exponential Fortune Group Limited (「EFGL」)(附註1)於受控制法團之權益8,250,00014.01%趙令歡先生(「趙先生」)(附註1)於受控制法團之權益8,250,00014.01%智勝有限公司(附註2)實益擁有人7,141,00012.12% 15主要股東名稱身份╱權益性質所持股份數目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概約百分比(附註4)卓益發展有限公司(「卓益發展有限公司」)(附註3)實益擁有人3,585,0006.09%Easyknit 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 (「EPHL」)(附註3)於受控制法團之權益3,585,0006.09%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附註3)於受控制法團之權益5,770,0009.80%Magical Profits Limited (「MPL」) (附註3)於受控制法團之權益5,770,0009.80%Accumulate More Profits Limited(「AMPL」)(附註3)於受控制法團之權益5,770,0009.80%溫特博森信託有限公司(「溫特博森信託有限公司」)(附註3)於受控制法團之權益5,770,0009.80%The Magical 2000 Trust (「The Magical」)(附註3)於受控制法團之權益5,770,0009.80%官可欣女士(「官女士」)(附註3)於受控制法團之權益5,770,0009.80%Winterbotham Holdings Limited (「WHL」)(附註3)於受控制法團之權益5,770,0009.80%Christopher Geoffrey Douglas Hooper先生(「Hooper先生」)(附註3)於受控制法團之權益5,770,0009.80% 16附註:1. KIL為HCGLP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

    HCGLP為HGML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

    HGML由HMPL擁有80%權益,而後者為EFGL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

    EFGL由趙先生持有49%權益,而餘下51%權益則由兩名個人平均持有。

    2.智勝有限公司由陳海寧先生全資擁有。

    3.卓益發展有限公司為EPHL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而EPHL為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

    邦興投資有限公司為高山企業有限公司(「高山企業有限公司」)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其持有2,185,000股股份或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71%。

    高山企業有限公司由運榮投資有限公司、佳豪發展有限公司及Landmark Profits Limited(均為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以及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持有約22.79%、26.45%、1.10%及1.27%權益。

    因此,高山企業有限公司由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合共持有約51.61%權益。

    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由MPL持有約41.25%權益,而MPL為AMPL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

    AMPL由溫特博森信託有限公司以The Magical(受益人包括官女士)之一名受託人身份全資擁有。

    溫特博森信託有限公司由WHL持有75%權益,而WHL由Hooper先生持有約99.99%權益。

    此外,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由樂洋有限公司持有約15.45%權益,而樂洋有限公司由官永義先生之配偶雷玉珠女士全資擁有。

    4.百分比乃基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之58,900,537股已發行股份計算。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股東登記冊並無記錄其他人士及主要股東於相關股份及股份的好倉。

    於相關股份及股份之淡倉: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股東登記冊並無記錄其他人士及主要股東於本公司股本衍生工具相關股份及股份之淡倉。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概無知悉有或被視為有附有權利可於任何情況下在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之股東大會上投票之5%或以上已發行股本權益之任何人士或公司(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除外)於股份或本公司相關股份中有權益或淡倉,或任何人士(董事除外)於股份或本公司相關股份中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規定向本公司及聯交所披露,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記錄於本公司須存置之股東登記冊內的權益或淡倉。

    17優先購買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概無有關優先購買權之規定,以致本公司須按比例向現有股東提呈發售新股份。

    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操守守則於回顧期內,本集團已採納一套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操守守則,其條款不遜於《GEM上市規則》第5.48至5.67條所載之交易必守標準。

    本公司亦已向全體董事作出特定查詢,本公司並不知悉任何不遵守交易必守標準及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操守守則之情況。

    購買股份或債券之安排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內任何時間,本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參與任何能夠讓董事可藉著購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團體之股份或債券而獲得利益之安排,而董事、彼等之配偶或十八歲以下之子女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內亦無擁有可認購本公司證券之任何權利或已行使任何該等權利。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證券於回顧期內,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證券。

    競爭及權益衝突於回顧期內,董事、管理層股東、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聯繫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概無在與本集團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任何重大競爭及權益衝突之業務中擁有權益。

    18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包括三名獨立(「獨立」)非執行(「非執行」)董事,即陸志成先生(「陸先生」)(審核委員會主席)、梁富衡先生(「梁先生」)及陳亮先生(「陳亮先生」)。

    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確保本集團之會計及財務監控充分及有效、監控內部監控系統、風險管理及財務申報過程之表現、監察財務報表是否完整及遵守法定及上市規定。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第一季度業績已由審核委員會成員審閱,彼等認為編製該財務業績乃遵照適用之會計準則、《GEM上市規則》及法律規定,並已作出充分披露。

    薪酬委員會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梁先生(薪酬委員會主席)、陸先生及陳亮先生。

    薪酬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其中包括)(i)就本公司有關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薪酬政策及結構,及就設立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訂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ii)參考董事會之企業目標及宗旨審閱及批准建議之管理層薪酬;及(iii)就各執行(「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薪酬組合,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9提名委員會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包括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陳亮先生(提名委員會主席)及梁先生和一名執行董事,即陳海寧先生。

    提名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包括(其中包括):(a)檢討董事提名政策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b)至少每年檢討一次董事會之架構、規模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並就任何建議變動向董事會提出推薦意見以補充本公司之企業策略;(c)物色合資格成為董事會成員之合適人士並進行篩選或提出推薦意見供董事會選擇獲提名為董事的人士;(d)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e)就董事委任或續聘以及董事尤其是本公司主席及╱或主要行政人員之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推薦意見。

    承董事會命主席兼行政總裁陳海寧先生香港,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陳海寧先生(本公司之主席兼行政總裁)及童江霞女士;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陸志成先生、梁富衡先生及陳亮先生。

    自刊發日期起計,本公告將至少一連七(7)日刊載於聯交所網站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頁及本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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