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3. 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4. 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
5. 的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权益,该担保无需支付担保费、无需提供反担保且无附其他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6.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7.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黄卫民2022年8月。
8.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