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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晶瑞电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2-08-16 00:40:3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302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4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晶瑞电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1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6.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7.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担保的情况。

    8.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1、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9. 2、本次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10. 3、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11. 4、袁峥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12. 四、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3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4. 五、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5. 六、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6.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即期质押票据等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七、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整体战略布局,促进优势资源整合,实现产业与资本融合,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李晓强2022年8月15日5(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李明2022年8月15日6(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周庆丰2022年8月15日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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