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2.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
3. 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4. 见:一、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5. 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
6.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
7. 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美华、叶伟巍、陈小明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