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银宝山新:关于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代偿确认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日期:2023-01-10 00:27:2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6747) 用户喜爱度:等级963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银宝山新:关于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代偿确认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786证券简称:银宝山新公告编号:2023-005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代偿确认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一、关联交易概述1、2021年10月14日,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ET020200001520211000000005、HET020200001520211000000004),借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000万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信资产”)与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020200001520211000000005BZ01、HET020200001520211000000004BZ01)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2、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于2022年9月16日、2022年10月14日由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邦信资产与上海东兴于2021年12月14日签署《吸收合并协议》,上海东兴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邦信资产的全部资产、负债等权利与义务。

    4. )为公司前述借款提供了代偿。

    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融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2022-082)。

    6. 公司就前述事宜拟与上海东兴签订代偿确认函,明确公司向上海东兴归还人民币24,000万元欠款的相关事宜。

    7. 3、上海东兴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邦信资产间接持有公司27.4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东兴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8.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关联董事潘国庆先生、孙伟东先生、殷春苗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债权人签署相关协议。

    11.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3221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德芳注册资本:40816.8197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7D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国内贸易(除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咨询,建筑装饰。

    12. 主要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项目2021年度(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未经审计)总资产42,279,808,79136,856,231,500净资产1,692,228,0061,367,598,693营业收入1,080,509,117571,414,875净利润-529,798,509-324,629,314(二)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东兴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邦信资产间接持有公司27.49%的股权。

    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上海东兴为公司关联法人。

    14.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东兴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于2022年9月16日、2022年10月14日由上海东兴为公司借款提供了代偿。

    16. 公司就前述事宜拟与上海东兴签订代偿确认函,明确公司向上海东兴归还人民币24,000万元欠款的相关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还款利率属于合理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债权人):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债务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还款金额:24,000万元人民币;2、还款期限:六个月;3、还款利息:年利率8.07%;4、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拟与上海东兴签订代偿确认函事宜,是基于公司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所产生,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22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东兴(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981.43万元,其中与邦信资产的借款本金为13,000.00万元,产生利息金额为933.43万元(不含本次交易),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8.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拟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代偿确认函事宜,是基于公司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所产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代偿确认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代偿确认函事宜,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代偿确认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9日。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