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亚星化学:长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日期:2023-01-10 00:52:0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4103)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亚星化学:长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4号)核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化学”、“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2年8月22日发行完毕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托管手续。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亚星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担任亚星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3.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本次上市公司及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一)上市公司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持续督导小组成员(以下统称“项目组”)保荐代表人:牛海青、安忠良持续督导专员:牛海青(三)持续督导期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四)年度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12月29日-12月31日(五)年度现场检查人员牛海青(六)现场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人员于2022年12月29日至31日分别前往上市公司所在地,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亚星化学持续督导期内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投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核查。

    4. 二、本次自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一)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1、核查的程序及获取的相关底稿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公司出具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查阅历次三会文件;(2)实地走访公司,了解公司自上市以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5. 2、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以及《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6. 上市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7. (二)信息披露情况1、核查的程序及获取的相关底稿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支持文件,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8. 2、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9. (三)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核查的程序及获取的相关底稿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抽查了公司银行账户清单和银行账户记录。

    10. 2、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星化学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违规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重大情况。

    11. (四)募集资金使用1、核查的程序及获取的相关底稿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开户及销户证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专户银行对账单,对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的信息进行了比对。

    12. 2、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星化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3.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1、关联交易(1)核查的程序及获取的相关底稿项目组查阅了亚星化学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14. (2)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星化学对关联交易设置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合法合规,公司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15. 2、对外担保(1)核查的程序及获取的相关底稿项目组查阅了亚星化学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信用报告、相关担保文件、以及相关“三会”文件。

    16. (2)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亚星化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3、重大对外投资(1)核查的程序及获取的相关底稿项目组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及公告,了解了公司截至目前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2)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亚星化学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1、核查的程序及获取的相关底稿项目组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亚星化学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告,并基于行业公开信息分析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2、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星化学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无。

    四、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影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配合情况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亚星化学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亚星化学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