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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迪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日期:2023-01-10 04:32:0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8139) 用户喜爱度:等级982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美迪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1.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西”、“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一)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保荐代表人易志强、李映文(三)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2023年1月3日至4日(四)现场检查人员易志强、蔡庆(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等。

    2. 2(六)现场检查程序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

    3.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会议决议、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记录等文件,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4.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 (二)信息披露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6.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已经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7.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取得了公司关于独立性的说明性文件,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8.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资产完整,人员、3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9.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抽取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的三会会议记录及公告。

    10.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开设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11.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12.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美迪西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13. (六)整体经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14.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15. 4(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16.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理安排剩余募集资金使用。

    建议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自身及直系亲属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美迪西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通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5 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二)保荐代表人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六)现场检查程序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整体经营情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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