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2. 说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51.1450%股权并募集配套。
3.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
4. 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
5. 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6. 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特此说明!(本页无正文,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
7. 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
8. 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