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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事特: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3-01-10 18:44:5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8107) 用户喜爱度:等级981 本文被分享:981次 互动意愿(强)

    易事特: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300376证券简称:易事特公告编号:2014-1081证券代码:300376证券简称:易事特公告编号:2023-00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一、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2022年9月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康尔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 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 公司为支持合肥康尔信业务发展,拓宽其融资渠道,同意合肥康尔信融资事项的实施并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合肥康尔信对公司实际承担的担保额度支付1.5%年化率的担保费用,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 作为反担保措施,康尔信的其他股东吴保良、赖庆桂、吴松良已将合计持有的康尔信63%股权质押给公司,并由吴保良、赖庆桂、吴青、吴松良、周述亮、邓源源及邹国祥共同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8. 二、担保进展情况2022年9月7日,合肥康尔信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吴保良、赖庆桂、吴青、吴松良、周述亮、邓源源及邹国祥同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对公司2022年8月17日、2022年9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开展融资2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向公司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9. 2023年1月5日,合肥康尔信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申请获得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0. 同时,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保字第257202301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合肥康尔信在授信额度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12. 2023年1月10日,合肥康尔信股东吴保良、赖庆桂与徽商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保字第2572022101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合肥康尔信在徽商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申请获得的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98954454Q3、成立时间:2009年11月30日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门路158号厂房5、注册资本:11,200万元人民币6、法定代表人:吴保良7、经营范围:发电机组、供配电、不间断电源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租赁、运维、咨询和服务;数据中心的规划、设计、建设、销售、租赁、运维、咨询和服务,数据机房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运维和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半导体、面板厂高科技电子产业相关设备、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咨询和服务;智能建筑系统工程、弱电系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综合布线工程、消防工程、安全防范工程、计算机房工程、通信机房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咨询和服务;智慧城市、智能管理监控系统、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营、咨询和服务;精密设备搬运、安装、调试和服务;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设计、专业承包;无尘和无菌净化系统的设计、施工、咨询和服务;汽车销售(除小轿车);自营3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动产租赁;物业服务。

    14.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 8、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6030%吴保良3,30429.5%赖庆桂3,24829%吴青7546.73%吴松良5044.5%周述亮100.09%邹国祥100.09%邓源源100.09%合计11,200100%9、关联关系:合肥康尔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合肥康尔信30%的股份并通过协议安排合计拥有合肥康尔信66.23%的股权表决权,公司对其实际控制),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16. 10、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9月30日,合肥康尔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1年12月31日及2021年度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9月30日及2022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5,288.0251,365.65负债总额19,111.8134,522.68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700.0013,250.00流动负债总额19,102.5734,522.68净资产16,176.2116,842.984资产负债率54.16%67.21%财务指标2021年度2022年1-9月营业收入31,375.3521,823.97利润总额1,026.69772.14净利润985.60755.93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合肥康尔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1、保证人(甲方):吴保良、赖庆桂;2、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3、债务人: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主合同瑕疵下保证人的责任: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保证人对于债务人因上述情形而形成或发生的债务也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7、保证责任:如果主合同项下任一债务到期或者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任一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债权人有权立即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三人加入主合同,成为主合同项下并列的债务人的,或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的,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低于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且5在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则保证人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债权人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保证人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放弃、部分放弃、变更任何担保债权、放弃或变更担保顺位,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最高额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不持任何异议;如有多个保证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保证的,上述保证人共同对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若保证人实际承担债务超出其内部约定的份额,但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债权或该第三人的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保证人承诺,其向共同担保人或该第三方追偿时,不应使债权人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债权人对共同担保人或该第三人的债权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选择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不得对债权人的选择顺序提出任何抗辩或异议;债权人选择向债务人、担保人中的一个或多个主张权利时,未被主张权利的债务人、担保人不应被视为免责,债务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甲方仍应就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随时向第三人转让主合同项下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无需经甲方同意,且甲方对未转让部分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于转让时或追偿时通知甲方,也可采取由债权人或受让债权的第三人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通知,甲方对此不持。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333,353.38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7.62%;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80,716.80万元,6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845.97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9%;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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