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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司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的公告

    日期:2023-01-19 06:04:2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3118) 用户喜爱度:等级980 本文被分享:999次 互动意愿(强)

    爱司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521证券简称:爱司凯公告编号:2023-017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2023年1月18日,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与上海碳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基发展”)签署《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碳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碳基发展发行4,32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3. 为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增强本次发行后碳基发展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浩峰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承诺人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数特”)、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并自愿放弃行使通过爱数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5,256,8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15%)对应的表决权。

    4. 具体承诺如下:一、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不以任何形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不与第三方合意挑战,也不协助、联合任何第三方实质挑战碳基发展及刘浩峰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亦不会直接或通过他人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协议受让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5. 二、关于放弃表决权1.承诺人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放弃行使,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的如下权利:(1)召集、召开、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2)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6. 2.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标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放弃表决权的标的股份数量亦进行相应调整。

    7. 3.本承诺函有效期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至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以孰早为准)止:(1)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2)本承诺函生效后,碳基发展、刘浩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份额合计超过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份额达10%。

    8. 4.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若承诺人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人保证其减持后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得低于本承诺函所述放弃表决权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即减持后承诺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8.15%),但碳基发展书面同意或通过证券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除外。

    9. 受限于前述要求,承诺人将标的股份向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如有)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或处置后,所转让或处置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10. 5.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调减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规模小于4,320万股的,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将出具补充承诺增加放弃表决权的股份规模,以确保碳基发展、刘浩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有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份份额达10%。

    11. 6.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成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外,未经碳基发展书面同意,承诺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变更、撤销及终止本承诺函。

    12. 本承诺函终止后,标的股份对应表决权亦自动恢复。

    13. 特此公告。

    14.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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