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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仟源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2-01 00:17:5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6447) 用户喜爱度:等级964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仟源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2. 经过对黄乐群先生、钟海荣先生、赵群先生、俞俊贤先生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3.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5. 经过对娄祝坤先生、高昊先生、居韬先生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资格和能力。

    6. 截至本公告日,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娄祝坤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规定。

    7.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娄祝坤高昊居韬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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