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7. 四、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补充协议议的议案》。
9.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晶腾达。
10. 本次发行后,晶腾达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晶腾达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11.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 我们同意《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13.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公司现有控股股东勤上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温琦,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控股股东晶腾达、新实际控制人李俊锋,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4.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5.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王治强秦弘毅金小刚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1日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