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姜登峰先生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进行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姜登峰先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 姜登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姜登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二、《关于2023年度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叁仟万元整(小写:53,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的。
7.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向其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8. 本次审议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9.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10.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度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