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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启明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日期:2023-02-04 01:22:5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8823)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启明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232证券简称:启明信息公告编号:2023-007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3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3日。

    5.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15至2023年2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软件园A220会议室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万才先生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99,856,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87%,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02,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3%;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11人,代表股份1,002,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3%。

    7.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8.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0.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郝志新、杨金鑫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11.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1,002,134股。

    12.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99,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4%;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999,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4%;弃权0股。

    14. 详细内容见于2023年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5. (公告编号:2023-002)议案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99,853,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99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6%;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4%;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于2023年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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