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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3-21 00:58:3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6628) 用户喜爱度:等级981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0%;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3.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4.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5.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6.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出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以往委托理财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10. 五、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11.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由于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综上,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2. 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13. 六、关于减少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减少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不会影响产业投资基金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4.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减少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的事项。

    15.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6.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八、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夏伊彤女士符合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夏伊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薛锦达祝伟赵春祥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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